海珠下发第3号区总河长令5月1日前拆除河涌沿线违建
羊城晚报讯记者李焕坤报道:海珠区日前签发区总河长第3号令(下称“区3号令”),按照“源头减污”“源头截污”“源头雨污分流”的原则,开展源头减污攻坚行动。
区3号令要求严格按照市下达江河湖库疑似违法建设整治任务要求,全面完成区内74条河涌管理范围及珠江前后航道违建整治任务,确保在5月1日前完成拆除,10月1日前打通巡河通道,同时加强河涌两岸违建的拆后管理,防止滋生新的违法建设及“脏、乱、差”现象。
对于“散乱污”场所污水直排问题,区3号令要求继续全面排查,严肃依法查处,同时推动公共管网完善、56条暗涌暗渠清污分流、城中村截污纳管、排水达标单元试点等一系列工程项目落地实施,推行雨污各行其道,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区排水单元达标比例达到60%,率先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类排水单元达标工作。
此外,海珠区全区31个小微水体被纳入治水体系,区3号令要求贯彻落实主涌、支涌、小微水体同治的理念,对其余水体进行排查、整治及监管,确保全区小微水体达到无垃圾、无黑臭、无违建、无污水直排的“四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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