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同居生活两年 之后共同出资买的房怎么分?
■经评估,涉案房产在价值时点2019年7月26日的市场价值为2523675元(图文无关)。资料图
新快报讯记者何生廷报道刘岚、赵良(均为化名)两人原本是一对夫妻,在离婚之后依然同居一起生活,而且离婚后两人一起出资购买房子居住。
最后两人无法一起生活,这时候房子该怎么分?为此刘岚起诉至番禺区人民法院,要求按市场价折价分割,房子归赵良所有。
2016年4月,刘岚、赵良两人离婚,约定婚生女儿赵某归刘岚抚养,赵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双方继续同居生活,在双方同居生活期间,两人协商共同出资购买位于番禺区一套房子,作为双方共同生活居住使用。
2016年6月,在获得刘岚出资的购房款后,赵良代表双方与房子原产权人签字确认并完成了住房买卖的相关手续,并将房产登记在赵良名下。
房子交付后,刘岚、赵良两人进行了装修,一直居住、使用,直至2018年年底两人结束同居关系,赵良离开涉案房屋在外居住。据了解,赵良是个体工商户,工作繁忙,同居期间,一直由刘岚照顾家庭的饮食起居。
刘岚称,后来因两人无法磨合、感情破裂,已经不能继续共同生活,遂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对双方同居期间财产进行析产,要求确认涉案房屋为双方同居期间按份共有,刘岚持有53.57%份额,并以市场价折价1361213.7元进行分割(总价2541000元),涉案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折价货币给予原告。
经审理,番禺区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以赵良名义购买了房产,双方于2018年10月14日签订的协议已确认该房屋是双方共同购置的,加上刘岚多次向赵良转账购房款,可认定双方有共同购房的合意且存在共同出资行为,故认定该房屋是两人共同出资购买。
由于房屋登记在赵良名下,所有权应归赵良所有,该房屋剩余的银行贷款由赵良偿还,并按二人对该房屋的出资比例进行价值分割,由赵良向刘岚折价补偿。
经第三方专业测绘公司评估之后,该房产在价值时点2019年7月26日的市场价值为2523675元。在购房时,刘岚出资57万元,当时的房屋购买成本(加上税费、贷款利息)为1691059元,为此赵良应向刘岚补偿850647元。
2020年3月26日,番禺区法院作出判决,涉案房屋归被告赵良所有,该房屋剩余银行贷款由赵良偿还;赵良向原告刘岚支付折价补偿款850647元,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新闻推荐
刘祥团(右)在广州南站当志愿者。多年来,帮助别人已成为他的一个习惯。刘祥团【做志愿工作四年,他的服务时长超过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