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

广州日报 2020-03-30 03: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本单位决定对泰康路商住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事宜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若受疫情影响改期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广东迎宾馆

三、听证内容

广东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调整泰康路商住楼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局在批前公示期间收到周边业主的反馈意见及听证诉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举行本听证会,充分听取周边居民及建设单位的意见。

四、参加单位或人员

(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

(二)广东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粤海泰康路商住楼项目利害关系人代表等。

五、听证代表

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听证代表人数为9名,具体构成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粤海地产1名;

(二)遴选产生其他业主代表8名:

1、代表资格:粤海泰康路商住楼项目利害关系人、年满18周岁可持居民身份证(或回乡证、护照)、《不动产权证》或《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等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名参与听证会(申请截止日期:2020年4月6日上午12时整)。

2、确定方式:听证会报名截止日期后2日内,本单位通过抽签形式确定8名利害关系人听证代表,并通知听证代表。

六、听证代表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资格文件准时到场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会事项无异议。

七、听证须知

1、听证会的一切活动必须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指挥,陈述、发问、辩论、出入须经听证会主持人准许,在听证会上不得使用漫骂和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辞。

2、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哄闹、吸烟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3、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者将其调至静音。

4、未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5、旁听人员不得当场插话发言,如对听证会活动有意见,可在听证会完结后书面向我局提出。

6、对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劝告的人,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会。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7、听证结束后,听证会参加人员核对听证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会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听证会内容以听证笔录记录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

2020年3月30日

咨询电话:020-87601521

报名材料寄送地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号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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