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开出15万元罚单

增城日报 2020-03-2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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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妍 通讯员张晓敏)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的烦心事:买房没多久就接到装修、家具商家的推销电话,或者买车没多久就接到车险销售电话,甚至刚生产完就接到月子中心、早教中心的营销电话。面对这些推销电话的骚扰,消费者不胜其烦。这些乱象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共同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消费者个人信息逐渐成为一种重要资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不仅威胁着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2019年11月,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举报,称增城区某装修公司涉嫌通过购买智能机器人服务,向消费者拨打骚扰电话进行推销。接到举报后,区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中一台电脑的文件夹内存有增城区5个楼盘业主个人信息2775条,均载有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部分信息还含有栋数、房号、房屋面积等内容。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调查。该法定代表人称在其以前供职的企业工作时获得上述2775条业主个人信息,其成立的装修公司为了挖掘潜在客户,向杭州某公司购买了为期90天的智能营销电话机器人软件使用服务,在未得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中840条业主个人信息上传至机器人软件,通过软件自动拨打业主电话推销该公司的装修业务。

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为,虽无直接证据证明该公司实际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达成交易机会,但该公司违规收集、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并进行商业性使用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三款规定,构成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权利的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及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如果只为一点蝇头小利,推销人员就将消费者的隐私信息在互联网上肆意传播,那消费者又怎么能放心消费?”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当前,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房产租售、装饰装修、教育培训3个领域。监管部门必须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违法行为更加隐蔽,给案件查办增加了难度。违法经营者在非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往往通过便携式储存器、互联网等途径传递信息,并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储存在网盘、电脑甚至手机中,在与消费者联系时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基本不与消费者直接见面。有的甚至利用修改软件隐藏真实信息,消费者很难知道违法者的真实身份。电子文档具有难发现、难固定、易销毁的特点,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在第一时间综合运用控制现场、电子取证、询问当事人等多种手段固定相关证据,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关键证据灭失。

区市场监管局雷厉风行、执法为民,凭借出色的执法能力顺利办结此案。据悉,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挖案件线索,加强执法联动,对于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同时广泛宣传,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高守法经营意识,树立尊重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权利的理念,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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