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第一批经营性留用地合作开发招商公告

广州日报 2020-03-20 03:57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鼓励集中连片安排留用地”的政策,东涌镇集中13条村的留用地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东涌镇人民政府受相关村集体的委托,拟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东涌镇第一批经营性留用地的合作开发意向单位,现就有关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留用地情况:宗地选址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稳村、南涌村,集中13条村的留用地进行开发,总面积约为13267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共配套设施用地。

二、本次合作按照《关于在我区试行货币加物业兑现村留用地工作指导意见》(穗国房南开[2012]127号),采用货币加物业兑现留用地的方式进行,并按《东涌镇第一批经营性留用地集中开发招商方案》的规定,选择确定合作开发意向单位。

三、参与招商的意向投资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参与本次招商的企业或其控股公司需为2018年中国产业新城运营商前10强,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中国指数研究院联合发布的最新排行榜单为准;

2、参与本次招商的企业或其控股公司在国务院批准的超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开发(含正在开发)的单个产业园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以产权证或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为准),已运营的众创空间须取得国家科技部备案,已运营的孵化器须获得市级或以上认证;

3、参与本次招商的企业或其控股公司须具有10年以上商业物业运营管理经验,在国务院批准的超大城市或特大城市运营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购物中心不少于5个(以运营管理合同或产权证为准);

注:1、本项目不接受个人参与。2、本项目可由联合体参加招商,但联合体单位不能超过2家公司,且该2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主体,其中一家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若以联合体参加招商的,联合体单位的净资产、商业物业面积、商业物业经营实力评分项相关内容可合并计算(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四、符合本公告第三条资格条件的企业可委派工作人员持委托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20年4月1日17:00前到东涌镇政府办公楼索取招商文件(含《东涌镇第一批经营性留用地集中开发招商方案》、《东涌镇第一批经营性留用地集中开发合作协议》)。

五、意向投资商须于2020年4月20日17:00前,持《东涌镇第一批经营留用地集中开发招商方案》所要求文件资料到东涌镇人民政府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凡参与报名的意向投资商,视为对本公告第四条招商文件资料的全部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参与报名的意向投资商,须在2020年4月20日17:00前提交人民币壹亿元的招商保函。

六、东涌镇政府将于2020年4月27日9:00按《东涌镇第一批经营性留用地集中开发招商方案》规定进行投标方案的评选,进行综合评分后确定合作开发意向企业。

七、本次招商所涉各项规则和相关文件解释权及最终决定权归东涌镇人民政府。

八、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北路一号。

联系人:麦彩婵,联系电话:84901883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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