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首例“惩罚性赔偿”案宣判 “喜茶”胜诉获赔76万元

新快报 2020-03-17 10:00

新快报讯记者何生廷通讯员云法宣报道3月16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通报一则案件,该院于近期宣判了《商标法》修订实施后白云首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知名茶品牌“喜茶”胜诉获赔76万元。

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喜茶”“HEEKCAA”等商业标识已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准,现均处于有效期内。2018年,该公司发现一茶馆未经许可,在店招、墙饰、茶杯、宣传单等部位大规模使用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喜茶”“HEEKCAA”等标识,严重侵犯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调查发现,茶馆经营的“港座喜茶”餐饮品牌属于广州某美公司的特许经营运营项目。于是深圳美西西公司将广州某美公司、茶馆的经营者陈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300万元及100万元。

白云法院认为,广州某美公司和茶馆的行为已构成对深圳美西西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应停止侵权,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广州某美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深圳美西西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销毁侵权宣传材料、删除侵权网络信息;广州某美公司赔偿70万元,茶馆经营者陈某赔偿6万元(现茶馆已注销,故赔偿数额由茶馆经营者陈某以个人财产负担)。

白云法院表示,2019年11月1日,修订后的《商标法》正式实施。此次修改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本案为《商标法》修订实施以来,白云法院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对类案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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