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民事案件 越秀法院开庭

广州日报 2020-03-04 04:04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郭玉、梁艳华)3日,一起涉港民事案件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审判席上仅有法官一人。据悉,本案是广州基层法院对涉外、涉港澳台的普通程序案件实行独任制审理的第一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将焦点集中在事实查明层面,庭审仅用时一个多小时。

而在以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由法官或法官加人民陪审员组成三人、五人或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案件在通知、排期、合议等环节,需要多方协调时间,工作也较为繁琐。

“从案件受理的数量、涉及地域、涉及类型来看,在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中实行繁简分流,明确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扩大独任制审理范围具有现实基础,也很有必要。”越秀法院民四庭庭长庄晓梅介绍,“涉域外因素的案件,一般存在公告送达、域外证据以及需要鉴定、审计等情形,但法律关系可能并不复杂,对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由承办法官一人审理并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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