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示 增城区查处一批哄抬价格制假售假典型案件 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

增城日报 2020-02-10 10:33

本报讯 (记者李妍)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上下正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然而,部分企业、商家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牟利。连日来,区市场监管局着力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野生动物交易等市场监管执法,迅速查办了一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案例1:企业哄抬价格

根据线索,2月1日区市场监管局在新塘镇检查发现,武汉艾*康科技有限公司在1月26日以8.5元/个的单价购进2万只防尘口罩,并在1月26日至31日期间通过淘宝网店“艾*康医疗器械专营店”以26.5元/个销售了17470个,购销差价率达211.8%。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2:药房不明码标价

1月31日,区市场监管局对永宁街广东扬帆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州凤晴苑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待售的“磷酸奥司他韦颗粒”(规格15mg*10袋,“可威”牌)7盒,“磷酸奥司他韦胶囊”(规格75mg10粒装,“可威”牌)3盒,但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3:超市销售野生动物

2月3日,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广州乐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朱村分公司在其超市内销售甲鱼1只、巴西龟5只,但该公司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该公司明知全国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仍在销售野生动物,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构成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4:企业销售“三无口罩”

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广州市承致医药有限公司荔城分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未标明中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的“三无”口罩1390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扣押上述“三无”口罩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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