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证书遗失声明

增城日报 2020-01-15 11:06

兹有我镇 上境村村民 陈和益 ,持有仙村镇国土管理所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 增府集建字总字第0004201号,字[1990]第01250300901号 ),用地面积40平方米,四至位置为东至公房,南至巷,西至巷,北至巷。现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新证,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所提出,由申请人将书面材料送我所,过期我所将核准登记,并将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送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颁发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公告单位:增城区仙村镇国土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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