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出台《防止村(社)干部利益冲突若干规定》 村(社)干部父母、配偶不许担任同级组织班子成员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怀宇通讯员/肖宝雯)近年来,白云区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中发现,村社干部利益冲突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村(社)干部不听党指挥,将“村民自治”错误理解为“村官自治”,把村社作为自己的私人领地肆意妄为;有的以父母、配偶等特定关系人名义与本人所在村(社)签订合同进行显失公平的交易,损害集体利益;有的逐步把控基层政权,抱团贪腐,共同侵蚀集体利益等。针对这些问题,白云区纪委监委及时出台《防止村(社)干部利益冲突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为村(社)干部防止利益冲突划红线、明禁区,切实从源头上防止村(社)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牟取不当利益的问题。
2018年,白云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查处了以太和镇园夏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杜棋为首的涉黑涉恶涉腐团伙,刘杜棋为扩大势力,将自己的老婆、女儿等亲属违规发展为党员。针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若干规定》将防止政治利益冲突问题摆在首要位置,规定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为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入党提供便利,防止村(社)干部将发展党员作为培植私人势力的途径。
当前,农村集体“三资”往往成为了基层腐败的经济根源,《若干规定》抓住集体“三资”监管的“七寸”,从村(社)干部经商办企业、“三资”上平台交易等多方面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从源头上防止村(社)干部私人利益与集体经济利益冲突问题。
2019年以来,白云区纪委监委先后查处太和镇大源村、人和镇汉塘村、棠景街棠溪经济联合社等多宗村社干部违纪违法窝案,村(社)干部逐步把控基层政权,抱团贪腐,共同侵蚀集体利益问题突出。《若干规定》聚焦权力形成的源头,将该区2017年开始实施的换届风气监督“六公开”做法纳入,通过制度固化从源头防止村(社)干部带病上岗。同时,明确任职回避,规定村(社)干部的父母、配偶等不准在同一级基层组织中担任班子成员,防止出现团团伙伙侵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的问题。
为确保制度执行效果,在《若干规定》的制定过程中,全区22个镇街全部召开了村(社)干部座谈会,在征求意见的同时释放严管信号。下一步,该区纪委监委将严格惩戒机制,对违反《若干规定》行为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推动制度优势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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