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之二)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转让方”)与张哲颖(“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COAMC粤惠-2019-A-5号),转让方已将下表所列的借款合同及项下的担保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表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张哲颖
2020年1月2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2-228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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