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离婚协议给钱,能强制执行吗? 社区法律顾问:不能!但可将已备案的离婚协议作为合法证据提起诉讼
离婚时,一纸协议是否就真的能做到感情、金钱等纠纷两清?近日,记者从越秀区华乐街的社区签约法律顾问——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处得悉,居民李先生就因前妻把离婚时签好的离婚协议视如无物,拒绝执行而头痛不已,但律师却明言,即使离婚协议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但却因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所以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
约定每月支付抚养费 前妻却一分钱没给过
李先生与妻子王女士于2015年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小李由李先生抚养,王女士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小李成年能独立生活为止。虽然该协议已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备案和审查,但离婚后,王女士却一直没有遵守约定,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失望透顶的李先生于是想到了希望能利用这份协议书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
对此,社区律师解释,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时的必备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在审查离婚协议时,首先考虑的是协议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且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只做形式上的审查,即予以登记备案。但是,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即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拒不按协议书执行 可作为凭证提诉讼
虽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但该离婚协议有效。
律师建议李先生可将该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应内容作为主张自己相应权利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据该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应内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及其抚养费等方面作为证据使用,并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及其抚养费等进行裁判。待取得有明确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微社区e家通记者 黄绮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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