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林内强倒建筑垃圾牟利 当事人服刑还要恢复生态
南都讯 记者刘军 赵青2014年至2016年期间黄某昌、黄某文霸占广州黄埔区村民的一处果林,并招徕他人倾倒建筑垃圾牟利。两人服刑后,又被起诉承担民事责任。12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首宗涉及生态修复的环境公益诉讼调解书,两人将在异地种植生态公益林并养护4年。
两“霸”侵害村民林地牟利被判刑
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黄某昌、黄某文两人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倾倒建筑余泥压坏了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福洞村村民种植的果树林地,在当地激起民愤。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黄某昌伙同黄某文为非法牟利,占用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镇龙村长城木业有限公司附近农用地16.56亩,擅自改变土地用地,招徕他人将建筑废弃渣土倾倒于此牟利,导致植被和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
案发后黄洪昌投案自首,并对涉案地块进行了复耕复绿。黄埔区人民法院先后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黄某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黄某文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环境功能受损当事人刑满仍被追责
据介绍,黄某昌、黄某文破坏农用地的行为导致案涉地块原有地表植被严重破坏,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损害,虽然已经在案涉地块补种苗木,但是非法占用农用林地期间林地的服务功能损失仍遭到损害,包括了固碳释氧、净化大气、涵养水源、水土保持等环境服务功能受损,也无法完全恢复到损害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的环境权益。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遂依法进行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诉讼。
在公告期间,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研究并决定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于2019年8月19日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要诉讼请求是要求黄某昌、黄某文在指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种植生态公益林苗木16.56亩并抚育养护4年,同时登报赔礼道歉。
当事人同意异地种树并抚育4年
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通过做工作,两名被告也接受了其诉之于法院的诉讼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在案涉地块已经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公益林建成后会额外向公众或其他生态系统提供包括了固碳释氧等服务,可以用来弥补案涉地块受破坏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调解方案附有具体的种植标准和验收问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包括异地补种方式在内的调解内容也予以确认。
10月2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调解达成的协议,经公示30天公众没有提出异议后正式生效。
按照协议内容,被告黄某昌、黄某文在规定时间内,在位于广州市天麓湖森林公园内“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种植生态公益林苗木16.56亩,并经林业部门验收合作后抚育养护4年,同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生态环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陈彦鸿介绍,目前被告已开始履行法院调解书的条款。该公益诉讼案从立案至此3个多月时间,成功以庭前调解方式结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快速为社会挽回生态环境破坏的损失,同时给全社会起到警示破坏生态环境必须严惩的预防犯罪教育作用。
陈彦鸿说,如果不是通过法院调解而是进入审判程序,修复环境的措施需要等审判结束,这意味着一年多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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