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公告 增社抚费催字[2019]184号
赖其付(身份证号:440125197805105819)、
罗丽云(身份证号:440183198109130760):
本局于2019年3月25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卫计征决字[2018]第 S101093号),决定对赖其付、罗丽云征收社会抚养费193756.08元,并已依法送达,该当事人于2019年3月26日缴纳社会抚养费0元,仍欠缴社会抚养费193756.08元。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荔城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抚养费193756.08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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