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发布“纳米10条”力图建全球领先“中国纳米谷”
[摘要]力图建全球领先“中国纳米谷”
昨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为《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纳米10条”)的发布举行了一场隆重的新闻发布会。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主任、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院长赵宇亮等六位业界领军院士大力推介黄埔“纳米10条”。“纳米10条”是继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四个“黄金10条”、两个“美玉10条”,以及金融、风投、港澳青年创业、海外尖端人才等一系列政策后的又一产业新政。此举意味着,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布局“纳米科技”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中国纳米谷”期望聚集、服务
全国纳米科技科研机构和企业
据悉,黄埔区将举全区之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纳米创新产业集聚区,实现产业发展国际化目标,成为全球知名的纳米高端产业辐射带动中心,未来打造千亿级的纳米产业集群。实现路径是重点抓好“五个一”的工程。即一个研究院(大湾区纳米研究院),一个产业园(粤港澳大湾区纳米创新产业集聚区),一个政策(纳米产业政策),一个纳米科技公司(广东省广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个纳米基金(粤港澳大湾区纳米产业投资基金)。
前不久,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方提出共同聚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纳米创新产业集聚区”。将依托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引进国内外一流纳米科技人才团队和高端项目,未来打造成全球领先的“纳米创新集群”,建成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的“中国纳米谷”(China Nano Valley)。
赵宇亮介绍,“中国纳米谷”是一个产业区、聚集区,之所以命名为“中国纳米谷”,就是希望聚集、服务全国纳米科技科研机构和企业。“今后,不仅粤港澳的纳米科技成果,全国的纳米科技研究成果,不管它是来自北大,来自清华,来自中科院,来自其他任何高校,都可以到‘中国纳米谷’来实现转化。”大湾区纳米研究院选址黄埔区机械谷,由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举办,于2019年9月10日登记为省属事业单位。研究院将形成千人以上的国际化高水平研发队伍。
昨日新闻发布会后,广州高新区与中科院金属所签署《共建“广东腐蚀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合作框架协议》,与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签署《共建“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的协议》,开发区产业基金投资集团与中科院控股公司签署《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合作备忘录》,与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大湾区纳米研究院合作签约15家企业,涵盖了新材料、新能源、智能技术、纳米医疗、显示、金融、基金等多个领域。
单个纳米企业最高能获
逾1.7亿元的政策扶持
“‘纳米10条’应该是国内支持力度最大、政策体系最全的一个纳米产业专项政策,也是唯一由院士研究主导的地方性产业政策。”黄埔区科技局局长夏坚说,新政扶持力度之大、含金量之高全国罕见。政策核心条款包括研发平台奖励、融资扶持奖励、重大项目奖励、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纳米之星”大赛奖励、办公用房补贴、重大推介交流补助等七方面扶持奖励。据测算,单个纳米企业最高能获超过1.7亿元的政策扶持。
“纳米10条”全力支持建设纳米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开绿灯。按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平台,最高可奖励5000万元。
“纳米10条”还给金融扶持加码:对企业在近2年内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3000万元以上投资,且在近一轮融资中企业估值3亿元以上(投前),按照该轮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还有一些极具创新性的条款。如为进一步推动纳米科技人才、成果的聚集,广东省科技厅和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纳米科技”重点专项。双方从2020年开始每年按照1:1比例各出资1亿元(共3年6亿元),采用定向委托或公开竞争等方式,支持国内外优秀团队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开展纳米科技研究和优秀成果产业化。
采写:南都记者 张伊欣 裘萍 通讯员 钟飞兴 许婉 谭远明 吴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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