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引热议 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实现新突破
近日,第九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论坛中,《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下称“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引起了会代表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根据“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广州开发区将在知识产权的服务融通、仲裁调解、维权合作、IP金融超市、担保保障、融资租赁、证券融资、行业互动、同等认定等方面,推进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互认互通,覆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和管理全领域,相关政策力度超前。港澳与内地知识产权奖励补贴及资格认定等享受同等待遇,是广东在知识产权领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创新举措,是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而探索建立的新机制,为加快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高地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在服务融通方面,对由港澳籍居民设立的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满一年的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启动资金奖励;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奖励力度倍增,一次性给予50万奖励。同时港澳籍居民在广州开发区就职,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相关资格认定的人员,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开展以港澳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合作交流活动,每次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是在保护协作方面,在港澳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诉讼等维权行为的企业,可获得仲裁费用50%补贴以及最高100万元的律师费用资助。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黄埔区法院内就职的港澳陪审员、仲裁员以及调解员,每年给予2万元个人奖励。同时,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等调解组织的成立,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实际运营经费支持。
三是在融资渠道方面,设立知识产权金融超市,给予企业3%的年利率融资贴息。利用港澳知识产权采取多样化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给予相应融资扶持。一是担保融资,广州开发区创造性地利用国有企业担保方式打通港澳知识产权融资渠道,将港澳知识产权纳入区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本金30%的风险补偿范围,同时100%补贴企业在办理质押融资贷款时所产生的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二是融资租赁,将自身拥有的港澳知识产权作为标的物从融资租赁公司取得融资的企业,按当年实际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三是资产证券化融资,通过港澳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可按照实际融资金额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最长可补贴3年,每年补贴1次,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
除此之外,“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还在加强行业互动、担保保障、维权合作等方面展开资助。如企业参与本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定、海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认定等涉及知识产权要素的区级项目奖励补贴或资格认定时,其所拥有的港澳知识产权与内地知识产权享受同等待遇。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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