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在包里钱却没了原来是他们搞的鬼
2019年3月,郑某通过欧某申办了多台POS机,提供给同案人阿文、李某(另案处理)去盗刷他人银行卡,进而抽水盈利。
同案人阿文携带郑某申办的POS机,在广州市白云区、番禺区等地,借搭乘“摩的”司机唐某、李某、陶某等15人驾驶的摩托车时,将POS机贴身靠近被害人的身体钱包放置位置,利用银行卡小额免密支付功能,采用POS机贴卡盗刷的方式,多次盗窃多名被害人银行卡内存款,共计盗得2.2万余元。事后,郑某、欧某共同分得赃款。另据了解,其中有4人因银行卡中余额不足而未盗刷成功。
根据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判决郑某、欧某均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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