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加装电梯闹矛盾?缓一缓再倾 长兴司法所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促成双方冰释前嫌推进工程开展
老年住户多,老楼却没电梯,然而面对加装电梯问题,高层住户和低层住户却总是达不成一致意见。日前,这样的“老大难”问题也在天河区长兴街一9层居民楼发生了。面对低层住户的反对意见,加装电梯陷入僵局。对此,长兴司法所又会如何为居民进行调解呢?
老楼加装电梯 邻里矛盾激增
据了解,该楼栋的住户早于2017年就有了加装电梯的想法,并且得到了大部分住户的响应,加装电梯筹备小组亦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申请。然而,低层住户何先生却认为电梯加装的位置距离其房屋较近,影响其出行、采光、通风等权益,不同意安装电梯。为此,何先生与筹备组难以达成统一意见。
长兴司法所收到居民的调解申请后,曾组织何先生和其他同意增设电梯的住户代表、居委会工作人员参加调解会。调解过程中,何先生表示应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法》的规定,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
对于何先生的诉求,其他业主认为电梯由专业施工单位规划建设,并不影响周边住户出入及采光,因此不该因一人反对而损害整幢楼住户的集体利益。
调解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解矛盾
“由于双方情绪均非常激动,调解员及社区律师遂采取"分开降温法",分别做双方的劝导工作,引导他们互谅互让,试着换位思考。”长兴司法所调解员说。
一方面,长兴司法所调解员依据《物权法》向何先生解释,根据第七十六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调解员表示,希望何先生能以建立和谐邻里关系为出发点,提出合理诉求。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何先生终于松口表示可以加装电梯。
另一方面,调解员也与加装电梯业主小组进行沟通,按照《实施意见》规定“通风、采光或者通行条件受加装电梯影响的底层房屋业主,其他业主经协商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考虑到“远亲不如近邻”,筹备小组同意给予何先生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合情合理的。
当双方矛盾缓和后,长兴司法所调解员随即促成双方“面对面”协商,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由该居民楼加装电梯业主小组补偿何先生一定的款项,并约定在特定时间分三次付清。目前,加装电梯的工作也正在推进中。
微社区e家通记者 黄艳
通讯员 魏伟敏 黄纯亮
今日商议焦点
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虽然该项工作为不少业主提供了便利,但也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纠纷。对此,长兴司法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相比对簿公堂,人民调解才是解决纠纷更高效的方式,更有利于妥善、合理地解决纠纷。为了解决长兴街居民楼的这项安装电梯纠纷,长兴司法所以“分开降温法”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电梯加装工程得以顺利开展,而利益受损方也得到了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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