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意见》政策提要:
●鼓励影视企业落户。对增城区新注册影视企业,自注册当年起,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度地方财政贡献90%的标准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投资。对在增城注册的影视企业且符合影视产业发展要求,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经第三方审计,建筑工程类(含摄影棚)投资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影视特效、后期制作、高科技动漫制作设备等投资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鼓励发展影视产业园区。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现有产业载体或保护性开发旧工业区、旧厂房、旧民居等建设影视产业园区,并对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版权交易、投资融资、工商税务、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对园区运营方,根据入园影视企业数量给予奖励。入园影视企业达3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入园影视企业达5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入园影视企业达8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入园影视企业达15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鼓励影视剧本创作。创作反映增城题材的影视剧本,主要在增城区拍摄制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500万元以上,或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的,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平台上线的,根据作品的排名,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影视剧本获得夏衍电影文学奖,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鼓励原创影视作品生产播映。对出品方在增城区的原创三维动画片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播的,分别按每分钟3000元、2000元,每部作品最高补助额3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出品方在增城区的原创电视剧(20集以上)在央视、省级卫视黄金时间首播的,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奖励(非黄金时间减半奖励)。获得飞天奖的,每部再奖励50万元。
●支持影视专业人才落户增城。支持影视编剧、导演、宣发团队、后期制作团队、制片人、演员等影视专业人才在增城设立影视企业或工作室,对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上的个人,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为:年纳税额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比例为50%;年纳税额超过8万元至25万元(含)的部分,奖励比例为75%;年纳税额超过25万元的部分,奖励比例为100%。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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