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一期工程第三阶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产权调换可选珠光路或解放中路房源

南方日报 2019-11-22 06:25

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又有新进展!昨日,越秀区发布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一期工程第三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房屋地点为教育路地段。项目范围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框架结构房屋若选择货币补偿,最高每平方米可补偿近5万元。

货币补偿:住宅房屋每平方米最高近5万元

大小马站书院街位于城市传统中轴线上,紧邻北京路千年古道。清代,大小马站周边云集了上百家合族祠书院,规模为全国之最。对大小马站书院群的保护,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引起广泛重视。

2000年,广州市委、市政府将古书院群确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2003年制定了《关于保护大小马站、流水井古书院群的议案实施方案》,2004年通过了《广州市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规划》。

2011年,大小马站复建工作由越秀区政府负责,随后越秀区提出《广州市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与更新规划》,并于2013年获市审议通过。2016年,越秀区启动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一期工程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房屋征收工作。

时隔3年后,越秀区再次启动第三阶段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19〕3号)征收房屋地点为教育路地段,即教育路90、92、94、96、98、100、102、104、106、108、110、112、114、116、118号,流水井35、37、39、41、43号,南朝街6、6-1、6-2、6-3、6-4、6-6、6-7、6-8、6内3、8号,以及部分未列门牌。征收时间为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8日止。

项目范围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其中,备受关注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分三类:框架结构房屋40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385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37500元/平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将给予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为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6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

搬迁时限奖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住宅房屋奖励3000元/平方米,商业房屋奖励15000元/平方米,办公房屋奖励2000元/平方米。第二阶段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第一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若被征收人在第二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此外,货币补偿还设有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标准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为每月50元/平方米;商业房屋为每月400元/平方米;办公房屋为每月100元/平方米。

按此方案计算,住宅房屋的框架结构若选择货币补偿,每平方米最高可获得49000元(40000+6000+3000)。方案还提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第一阶段签订协议的,按照以上计算的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的3%给予购房中介费补贴。此外,加上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等其他补偿费,实则每平米可获补偿近5万元。

产权调换:建筑面积确定比例为1:1.05或1:1.1

除了货币补偿,不少街坊选择产权调换。按照方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在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或解放中路东侧安置房项目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在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比例1∶1.05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在解放中路东侧安置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比例1∶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

在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房顺序方面也有规定,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选择解放中路东侧安置房项目的,根据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号,待具备选择条件后,按顺序号选择安置房。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也有住宅房屋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计算,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住宅房屋将获得700元/平方米的搬迁限时奖励。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自行临迁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支付每月50元/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征收人腾空并交付房屋之月起计至入住通知书发出之日的第3个月止,少于3个月的,按3个月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2500元/户的,按2500元/户支付。

此外,对于无产权资料的历史用房等建筑补偿标准和其他补偿标准也进行了规定。如房屋搬迁费方面,房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平方米)的给予搬迁费2000元/户。房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的给予搬迁费4000元/户。

南方日报记者冯艳丹

新闻推荐

点赞最美社区,助力基层治理

自11月19日起至12月31日,由广州市文明办、广州市区融媒体中心客户端“新花城”、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微社区e家通联合举办的...

 
相关阅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