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 被提起公益诉讼索赔3000万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王君 王仓 11月14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中,深圳某石化贸易公司等16名被告因非法处理处置危险废弃物,造成水体、大气、土壤生态环境污染及破坏,严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广东省环保基金会作为原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按要求将现存污染物处置完毕,并赔偿替代性修复费用3000多万元,用于指定地点种植生态环境功能红树林等。据悉,该案是首例在广州市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替代性修复费用3000多万元
原告广东省环保基金会诉称,被告深圳市某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某船舶清油有限公司及崔某、陈某等16名法人和自然人非法处理处置危险废弃物,对四处涉案地点的水体、大气和土壤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及破坏,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
原告广东省环保基金会请求,判令被告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将现存的涉案污染物处理处置完毕;将替代性修复费用3000多万元支付至法院或检察院指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用于在基金会指定地点种植及养护具备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的红树林。同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案件将择期宣判。
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
不同于以往的独任审判或三人合议,该案件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席的中间位置是审判长及两名审判员,两侧则分别为两名人民陪审员。庭审过程中,4名人民陪审员认真听取了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的意见。
去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依据新《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项,本案是根据民事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且社会影响重大,由审判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中指出,经过试点法院对五人、七人、九人及以上人数合议庭的积极探索发现,一方面,七人合议庭已能满足审理重大案件的需要,法庭设施也不需要大规模改造;另一方面,七人合议庭由四名陪审员和三名法官组成,数量配比相对平衡,陪审员的心理优势和“存在感”得到增强,参审的积极性得到较大提升。
记者了解到,除公益诉讼案件外,另有其他几类案件,如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以及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也适合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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