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装修影响自家屋,该如何处理? 律师建议先提请相关行政部门对涉纠纷建筑物进行处理,再循法律途径解决

信息时报 2019-11-12 00:47

前段时间,家住海珠区的卫先生因为邻居李先生的老房子装修而格外闹心,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也弄到了要对簿公堂的地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卫先生描述,卫先生的屋子位于海珠区某街3号,是典型的老旧楼房,其屋子和李先生原本只隔一条小巷子,前段时间,卫先生对自己的房屋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重建。不久后,邻居李先生也将两间旧屋拆除重建,在重建过程中还将二、三层的阳台外飘60厘米,并设置厨房排气扇,正对着卫先生的窗户。由于该排气扇在使用时将臭气、废气直接排出,造成气流进入自己的屋内,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同时李先生房屋西侧的排污管道离自己的房屋非常接近,由于没有在两屋相邻位置预留足够的距离,导致生活废水直接倾泻在自己房屋的墙体上,造成房屋的墙体发霉、起泡、掉灰。卫先生曾多次要求李先生拆除飘台,以彻底消除对自己房屋的影响,但李先生都拒绝了,协商多次未果,卫先生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拆除李先生二、三层西侧的阳台外飘部分、排气扇及排污管道,要求李先生赔偿自己房屋修复费用50000元,误工费20000元,交通费3000元。

记者了解到,由于李先生房屋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是否属于非法建筑还没有经过相关的经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法院还无法确定李先生的建筑物是应予拆除或是整改后补办报建手续。因此,卫先生的诉讼请求涉及对该建筑物的处理,应先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卫先生因涉讼房屋一并提出的房屋修复费用50000元等诉讼主张,由于该诉请亦与双方所争议的李先生房屋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存在关联,因此应待行政部门对涉讼相关建筑物进行处理后,再循法律途径解决。所以,卫先生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予驳回,裁定驳回卫先生的起诉。

微社区e家通记者 蔡晓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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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和(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良告诉记者,在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交叉形成的诉讼案件当中,对民事争议的解决往往要根据行政争议的处理结果为依据。所以,在本案中李先生房屋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是否存在扩建、否属于非法建筑在没有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会直接影响民事诉讼的进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应先裁定驳回民事诉讼,等待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完毕后,卫先生可再行提起诉讼。

张良还表示,在广州老城区,因为房屋维修导致的邻里纠纷并不少见,其中多少会涉及一个“相邻权”的问题,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就是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均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包括通行权利、排水权利、通风采光权利等。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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