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警方整治酒驾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查处酒驾1101人,醉驾444人
7日晚交警在城区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黄丽萍)11月7日晚,增城区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联合辖区派出所、巡警大队共100名警力在荔城街、增江街多路段开展打击整治酒驾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当晚查处饮酒后驾驶6人、醉酒驾驶3人。
据了解,增城公安交警部门坚持每晚开展打击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今年以来(截至11月7日),共查处饮酒后驾驶1101人,醉酒驾驶444人。
警方提醒:家人和亲朋好友应经常提醒或监督驾驶人不要酒后驾车,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时刻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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