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专女生殴打同学被刑拘》追踪 被欺凌女生未返校 校方将进行法制教育宣传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陈子垤 晏文龙)昨日本报刊登两大专女生殴打同学被刑拘的报道后(详见11月8日A10版),引起社会关注。目前被打学生暂时在家休养,等待心理医生诊断。而涉事学校也表示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法制教育宣传,以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此类事件。
家长:孩子正等待心理医生诊断
近日,天河区一大专院校17岁女生小美(化名)因不愿意和宿舍舍友练某做朋友,10月29日晚,被练某骗到楼道偏僻角落,后者联合他人对小美进行殴打并录像,造成其身体多处挫伤。天河警方11月5日通报,犯罪嫌疑人练某、董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但因害怕再受欺凌,小美现在不敢再回校园。
8日中午,记者致电小美母亲李女士,李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女儿暂时没有上学,“她的状态很不好,不吃不喝,晚上也睡不着,对什么事也提不起兴趣,”李女士说,经过药物治疗后孩子的状态好了一些,但是仍需要家人陪伴,“现在我每天陪着她,晚上带着她睡觉。”
李女士说,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但孩子还是受到了伤害,她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心理创伤,“就怕表面看着没事,哪一天碰到什么事情就突然激发出来了。”为此,李女士一直在帮小美找心理医生。“此前一直挂不上号,现在好不容易预约了11日”。李女士表示有了医生的诊断之后,再做下一步的打算。
校方:进行一个月法制教育宣传
据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案除了小美外还涉及四个女生,其中两名打人者被刑拘。对于另外两名女生,校方也会根据情节按照学校的违纪处分条例去执行。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学校还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法制教育宣传,以此为例在校园内全面展开反校园霸凌事件、创和协美好校园的相关法制宣传活动,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此类事件。
未成年人保护专家:
遭遇校园欺凌应及时求助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子殷表示,从法律角度讲,如果造成女学生轻伤以上,“欺凌的一方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比如故意伤害罪,”郑子殷说,如果是轻微伤的程度,欺凌一方也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应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另一方面,被欺凌的女学生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在校园欺凌中并没有受益者,”郑子殷说,被欺凌者除了身体上的伤害,心理上也会受到伤害,会变得情绪低落、不敢说话、不愿交朋友等行为变化。而欺凌加害者则会形成暴力倾向,容易引起更多的纠纷、打架斗殴,严重的会受到国家法律的处罚或处置。欺凌旁观者如果未能帮助防范、制止校园欺凌行为,也间接助长了校园欺凌行为。
郑子殷建议,当学生遇到校园欺凌时,应大声引起周围人注意;记录过程,截图取证;注意逃跑路径,设法摆脱困境;还要给予适当的防卫。最后,当事人不能吞声忍气,要寻求同学、家长、学校、司法机关等多方帮助。
广州部分高校:
暂无专门针对欺凌的条款
对此,记者联系广州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等多所本科及高职院校,其均表示学校并未出现过校园欺凌等相关案例,“即便真的有,也都是顶格处理”,一位高校老师对记者说道。因此,高校并未特设针对校园欺凌的相关条例,而是将其放在校规或学生守则等其他章节。例如,广州某高校校规第十四条规定:挑起事端,造成打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第二十七条规定: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那么,高校是否有必要特设校园欺凌相关规定呢?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高职学校里的霸凌问题确实存在,但由于高职学生已经是成人,因此对于霸凌问题没有必要出台专门规定,主要落实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管理规定即可。如果触犯法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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