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已婚男 侵权要赔偿 法院:其侵犯人格权需赔偿精神抚慰金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江丽仪、关慧怡)恋爱期间,男方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打着结婚的幌子骗得女子与其交往,致使被蒙骗的女子怀孕、流产,女方能否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昨日获悉,涉案男子因其恶劣行径,一审被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侵犯女方人格权,需赔偿精神抚慰金。男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已到适婚年龄的李小姐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张某。很快,张某对李小姐展开了追求,并一直声称自己是单身。李小姐见张某对自己温柔体贴,对他也颇有好感,就答应与他建立恋爱关系,经过几个月的相处,两人便同居了。同居期间,张某对李小姐许诺:“等有了小孩就结婚。”
不久,李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本应感到高兴的她却无意中发现,一直称自己是单身未婚的张某竟然有老婆孩子。震惊的李小姐向张某求证,面对李小姐的质问,张某承认自己欺骗了她,隐瞒了已婚的事实。
惨遭欺骗,李小姐自知与张某无结婚可能,无奈选择做人工流产手术,造成了李小姐严重的身心伤害。而张某却逃避自己的责任,不仅对李小姐不闻不问,而且在此期间还威胁、恐吓李小姐。
为此,身心遭受巨大打击的李小姐诉至法院,主张张某侵犯了其人格权项下的性权利,请求张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承担损害责任的50%,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张某不服并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维持原判,该案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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