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注销公告

增城日报 2019-10-31 07:26

集体土地证书遗失声明

兹有我镇新何村村民姚宇标,持有镇国土管理所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01250219308),地址:新塘镇新何村高地社,用地面积105平方米,四至位置为东至公路,南至陈炳坤,西至陈正文,北至赵唐灼。现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新证,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所提出,由申请人将书面材料送我所,过期我所将核准登记,并将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送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颁发新证。

公告单位: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新塘国土资源管理所

2019年10月31日

注销公告

根据《广州市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工作指引》及本中心章程,增城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理事会研究决议:注销增城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代码:52440118054532598C,请与本中心相关的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与我机构申请处理债权债务,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遗失声明

增城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法人)增民证字第010199号,现声明作废。

集体土地证书遗失声明

兹有我镇官湖村村民刘亦铿,刘荣燊,持有镇国土管理所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0205730),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向西路九巷1号,用地面积110.74平方米,四至位置为东至伟华,南至空地,西至世基祖,北至空地。现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新证,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所提出,由申请人将书面材料送我所,过期我所将核准登记,并将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送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颁发新证。

公告单位: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新塘国土资源管理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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