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退役军人可申请帮扶援助
本报讯 (记者周影红)记者昨日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10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增城区户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可申请帮扶援助。
根据《办法》,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应当在困难发生1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救助类别和生活困难程度,相应给予1—10万元的一次性救助。救助资金审批拨付按照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的程序办理。
《办法》明确,应急救助对象范围包括广东省户籍的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救助类型包括以下四类:第一类是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等之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规定,重大疾病包括25种)。第二类是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第三类是申请人因发生重大家庭变故,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第四类是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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