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发布,设定“一房一价” 个人最高80%产权 满8年可上市
信息时报讯(记者 崔小远)经过持续近一年的酝酿,《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10月23日发布。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此次对供应人群、销售价格、产权份额比例、流转方式均有明确规定。据悉,南沙区内首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为首筑花园,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两类。房屋价格设定“一房一价”,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登记满8年的,购房人提出申请,可转变房屋为商品房,自己可全部购买剩余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 向人才群体适度倾斜
要实现南沙的快速发展,需要聚集大量高素质人才。而南沙目前人才战略的实施,则需要建立向人才群体适度倾斜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记者了解到,2018年11月,南沙区发布《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以下有称《管理办法》者即指此文件),是广州市首个共有产权住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同年选定了南沙城投公司的首筑花园作为区内首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由于《管理办法》多在大的方面作方向性的指引,许多细节仍不明确,而随着试点工作的铺开,亟待出台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文件作为补充。有鉴于此,由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草拟了此《实施细则》,作为已颁布的《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
购房人可根据支付能力确定购买份额
据悉,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分为面向本区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和面向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供应的共有产权人才住房两类。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以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房源推出时点的市场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原则,综合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并在销售前按程序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剩余房源再次销售时,需要根据销售时点的市场价格情况重新确定销售价格。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的产权份额确定方面,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是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这一比例应该在签订认购书时就要定下来,也就是说,同一个楼盘,不同的家庭所占产权份额可以是不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确定购买的产权份额。
据悉,共有产权住房的政府产权份额由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作为代持机构持有。按照《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约定,物业服务费和维修资金均由购房人全额缴交。
登记满8年可转变为商品房
在南沙,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流转的限制时间有两个。
第一条时间线是5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上市退出,由于种种原因确实需要退出或者被腾退的,由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回购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但未满8年的,可以采用内循环的方式(即转让给其他同样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实现流转退出,保留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
第二条时间线是8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购房人可以采用外循环的方式,按《实施细则》外循环流转有关规定,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申请,改变住房原本的共有产权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如果购房人转让的价格明显偏低(低于同类住房市场价格80%),则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将行使优先购买权,按所报转让价格购买原购房人的产权份额。这也就是说,房屋登记满5年而未满8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登记满8年的,购房人提出申请,可转变房屋为商品房,自己可全部购买剩余份额。
部分细则
●按照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原则,综合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
●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
●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但未满8年的,可以采用内循环的方式(即转让给其他同样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实现流转退出。
●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购房人可以采用外循环的方式,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申请,改变住房原本的共有产权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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