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快递员送件时撞伤他人引致交通纠纷,南沙法院审理后判决 未核实人员资质 快递公司也应担责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王君 侯湘莹) “双11”将至,快递行业将迎来一年一度的业务高峰。然而快递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配送过程中的交通安全隐患也日渐显露。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快递员派送快递过程中撞伤他人的交通事故纠纷,虽然这名快递员并非快递公司员工,但法院依然判决快递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情:个体户快递员“无证无保”
小丁在南沙开了一家个体工商户性质的货物运输代理经营部,承接某大型快递公司在南沙网点的邮件并负责派送。平时,小丁就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送快递,但是,小丁既没有驾驶证也没有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等保险。
2018年10月,小丁在送快递的过程中,驾驶摩托车将梁女士撞伤,造成其十级伤残。梁女士将小丁和快递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小丁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并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快递公司抗辩称,由于小丁与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双方仅属于业务合作关系,因此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
庭审中,小丁和快递公司共同的代理律师告诉法官,小丁与该快递公司并未签订书面劳动雇佣合同,该快递公司也没有给小丁购买社保。快递公司根据分派给南沙网点的快递数量,计算小丁的报酬。
判决:快递公司存在过错需担责
南沙法院审理认为,小丁成立个体性质的货运经营部,承接快递公司的邮件并负责派送,双方根据实际派件量计算报酬,两者之间并非劳动关系,亦非雇佣关系,所以快递公司对小丁的赔偿义务无需承担替代赔偿责任,而应根据其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丁驾驶摩托车派送快递,既无驾驶证,也未投保交强险等保险。快递公司既没有核实小丁是否具备驾驶资质及相关证件,也没有对小丁尽到安全教育义务,特别是没有核实督促小丁对用于派送快递的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因此小丁在派送快递过程中撞伤梁女士,快递公司也存在过错。据此,南沙法院判令小丁赔偿梁女士的损失,快递公司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快递公司应及时规范快递员行为
无论是对于公司的自家员工,还是承揽业务的分包合作人员,快递公司都应当对其尽到安全教育义务。法官建议分包快递业务时,快递公司应对分包人员的各项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例如是否具有从业资格,是否持有相应驾驶证件,持有用车是否为合格车辆,有无购买交强险等。如进行长期合作,还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况,如核查其持有的相应证件及购买的保险是否过期,及时对其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提醒及规范等。
对于公司本身雇佣的快递员工,法官则建议快递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养快递员的安全意识,将安全指数及规范送件行为等项目纳入快递员的日常考核范围,对违规违章的送件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及教育督查,防范和杜绝违规送件导致的各类事故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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