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洗澡时遭男租户偷拍 邻居监控拍下作案全过程偷拍者被处以行政拘留,但因身体原因未被羁押
■邻居家门上的监控摄像头将偷拍者的行为全部拍下。
■新快报记者彭程
10月18日晚,广州天河区棠下村一名18岁女孩在出租屋内洗澡时,发现有人在屋外举着手机透过高处的窗户缝进行拍摄。所幸邻居家门上的监控摄像头将偷拍者的行为全部拍下,经管理处辨认,偷拍者是住在楼下的一名男租客。天河警方已对偷拍者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其身患重病,依法暂不羁押。而据涉事小区管理处介绍,房东方面已表示会和偷拍者终止租赁合同。
男子两次举起手机偷拍
租住在棠下村的阿欣(化名)告诉记者,10月18日晚上10时50分许,她当时正在浴室洗澡,“因为浴室的排气扇坏了,就把高处的一扇窗户打开留一道缝。”阿欣说,这扇窗户的外面就是屋外的走廊,但距离地面的高度超过2米,“我觉得一般人也爬不到那么高,平时也不会刻意去关。”
然而,当天晚上她在洗澡过程中,突然察觉到高处有个黑影晃了一下,定睛一看,竟在窗户缝处看到了一部手机。“我当时吓得大叫了一声,但等我出去的时候,已经看不到人了。”阿欣说,正当自己为抓不到偷拍者而气愤时,无意中发现邻居门外的一个摄像头,正好对准了走廊,邻居也热心地提供了当时的监控画面。
记者在画面上看到,当晚一名男子径直走到浴室外面,确定四周没人后,便拿出手机举高至窗户处疑似进行拍摄。拍了一会儿后,把手机放下看了看屏幕,然后再次举高,整个过程持续了约2分钟,直到阿欣发现手机大叫后,男子才匆匆从楼道逃离。
小区管理处工作人员在看完这段视频后,认出该男子就是阿欣楼下的一名租客,据介绍,该男子在两个月前刚搬过来,和一名女子同住。
房东将与男子终止租赁合同
10月19日,阿欣拿着视频去到棠下派出所报案,民警随即将这名男子带走调查。记者昨日从天河警方了解到,嫌疑人侵犯他人隐私,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但因其身患重病,依法暂不羁押。
据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娟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在送押时要过拘留所体检这一关,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如果发现被拘留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会建议停止执行拘留。
对此,阿欣表示,“我是和另外两个女生合租,经过这件事后特别没有安全感。”针对此事,小区管理处有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他们已将相关情况反映给该男子的房东。房东方面表示,该男子的行为对邻居造成很大困扰,将会与他终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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