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平方米的商铺被开六扇门 业主打官司退货二审仍然判处开发商败诉
■廖木兴/图
广州一市民李先生购买了一间100多平方米的商铺,可准备装修时发现,商铺足足开了六扇门。开发商方面称,多出的五扇门是电梯安全门,不能封,也不能堆放物品。李先生认为,这多出来的门严重影响了商铺的正常使用,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通报了此案件,李先生的诉求获支持,开发商返还购房款,以及赔偿6万多元损失。
■新快报记者何生廷通讯员陈丽红江丽仪
业主傻眼:无法接受多出的5个电梯安全门
李先生在甲公司开发的大型商住楼中选中了一间100多平方米的毛坯商铺,交齐房款后,甲公司将商铺交付给李先生并为其办理了房产证。
但李先生准备装修时,发现商铺多了五扇门,其中一侧墙体被开洞安装了3扇门,一侧墙体被开洞安装了2扇门。
李先生向甲公司沟通,得到的答复是该五扇门是电梯井道安全门,且该五扇门不能封起来甚至不能在门口堆放物品。
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自己买的商铺中存在五扇电梯安全门,这会导致商铺无法正常使用,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铺退款,但甲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无奈之下,李先生将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购房款1969688元及利息,并赔偿办证税费合计61451.48元等。
开发商称:事先已告知,不同意解除合同
李先生诉称,购买时他只知道商铺存在电梯机房,但甲公司并未告知其会在该商铺内开设电梯安全门。
甲公司辩称,涉案商铺处于电梯井的夹层,为保证乘梯人的安全,所以开了五道安全门,但不影响李先生的正常使用。该公司还认为,在与李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已经提醒李先生须到商铺查看现状,并出具了情况告知书告知该商铺存在电梯机房,李先生也接收了房屋,办理了物权登记。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不同意解除合同及退还购房款。
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赔偿6万多元
增城区法院认为,甲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李先生在认购涉案商铺及收楼时五扇电梯安全门已经存在。同时,查明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图、不动产权证后的房屋分层图以及平面防火分区示意图均未显示涉案商铺内存在五扇电梯安全门。因此,甲公司主张李先生对涉案商铺存在五扇电梯安全门的现状认可,法院不予采纳。
遇到紧急情况需通过该五扇门进入电梯救援,意味着会直接影响李先生使用涉案商铺的权利,使李先生不能实现购买涉案商铺的合同目的,因此,李先生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理据充分,甲公司应返还李先生购房款1969688元及利息。
增城区法院判决,解除李先生与甲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公司向李先生返还购房款1969688元及利息,并向李先生赔偿各项税费合计61451.48元。甲公司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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