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民生实事协商平台讨论养犬管理,有政协委员建议:违法养犬能否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

南方都市报 2019-10-08 06:27

越秀区某小区,阿P是一条证照齐全的阿拉斯加犬,但体型较大,主人总是担心它被没收。南都记者 叶孜文 摄

洞察时局 知事说事

根据早前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统计,广州饲养犬只数量超过20万。与犬为邻成为现代生活的常态,然而社会上存在的不文明养犬现象却使一些市民“闻犬却步”。广州市政协委员们在调研时发现,现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了十年,已不太适应目前社会管理需要,执法整治力度还需要加强。

日前,广州市政协民生实事协商平台“有事好商量”围绕“依法管理养犬行为,维护社区平安和谐”进行专题协商,就养犬条例、执法监督、宣传教育、服务提升等方面出谋献策。

建言管理条例

加大处罚力度 增加服务内容

近年,全国各地犬伤人事件频发,上海、杭州、武汉等地纷纷出台新的养犬管理条例。其中,武汉因其新修条例规定,两次受罚者将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物业如对违规养犬坐视不管,最高处以三万元罚款,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养狗令”。

从2009年至今,《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实施十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条例》中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实际治理要求。据今年3月广州市人民政府消息,《广州市养犬条例》修订草案最快将于本年11月进行一审,2020年进入二审。

普遍声音认为,广州现行条例对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处罚较轻,且规定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在实际执法中更多为警告教育,处罚力度温和,违法成本不高,导致不文明养犬行为屡禁不止。

广州市政协委员胡育新认为,在《条例》修订中应当严格规范养犬人的责任,加大对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她还建议,将“处罚”修改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并提高处罚金额。广州市政协委员付伟则提出应把违法养犬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去,把违法者纳入信用黑名单。

对此,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处长龙晓林表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该条例列入了2019年度立法计划,并在紧锣密鼓地修订。“一方面,对高频多发的违法行为,可以考虑直接处罚,提高威慑力。另一方面,对于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会增加行政处罚的手段,直接扣留犬只,并处一定数额罚款。”

对于养犬登记率不高的问题,龙晓林表示会在条例修订中,考虑优化程序:先登记,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再去安装芯片,规定更便捷的方法。

针对市民普遍反映当前养犬管理工作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广州市政协委员蔡马提议应在新修订的条例中适当增加服务的内容:例如打狂犬疫苗免费,增加公共遛狗的场地,科学养犬的知识培训等。

据了解,市农业农村局的市场调查发现,目前每年约有9万只城市犬只和26万多只农村犬只进行免疫,免疫率比较高。而在提供服务方面,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兽医师彭聪表示,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向市民提供免费的犬只免疫之后抗体检测服务,并且组织了犬只防疫规范方面的科普宣传。

明析部门职责

强化联合执法 实现养犬管理常态化

据悉,从今年7月8日到8月29日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对730名存在“遛犬不牵绳、不携带犬牌、养犬不登记及犬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市民,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理,依法没收涉案犬78只、救助流浪犬253只。

按照《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申请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扣押犬只,责令三日内申请办理登记,可以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两千元罚款。不过在实际巡查中,都以警告教育为主。若非情节特别严重,执法人员不会施以处罚。

面对养犬法规“落实难”问题,进一步明晰各部门的职责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十分重要。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李亚蒂提议,“赋予公安机关在犬只咬人伤人后立即没收犬只和对犬主罚款的权利;明确对养犬交易环节的监督管理,并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犬只的监管执法权;设定专门条款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养犬行为,明确物业管理企业的相关权利、义务,和对不履行监督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措施。”

这些在新条例中将如何体现?龙晓林回应表示,新条例一方面会增加执法保障和执法便利的措施,“比如像犬吠扰民的取证方面,因为目前犬吠取证非常困难导致执法难,我们会在条例里面对于举证的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另外一方面,新条例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把一些技术性,辅助性的职责转移给社会,通过这些措施增强养犬管理力度。”

明晰各部门职责后,为得到更好执行效果,在付伟看来,还要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胡育新补充建议对市民举报、投诉较多的养犬黑点小区、或者宠物经营场所实行重点监管,增加日常执法的频次和强度,使执法常态化。

就目前来看,广州市各级机关所组织的定期及专项整治行动都取得了有效的成果,但广州养犬数量庞大,警力却有限。针对此问题,蔡马建议,开发新的电子信息识别系统及时发现狗是不是违法驯养,提高管理执法的力度和效力。政协委员帅亦文则提议可发挥街道、社区、物管甚至志愿者的作用,搜集其所在区域的养犬信息,上交数据形成台账,再定期由执法部门强制登记。

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李建农表示“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是公安接下来要推进的一项工作,“公安机关正计划建立一个‘互联网+’的养犬管理综合平台,覆盖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使各部门依托这个平台开展工作,达到信息互通、信息共享、高效履职的目的。”

强调齐抓共管

再细化物管企业的配合义务

在越秀区淘金富力御龙庭小区,物管把每家每户有无养犬、所养品种以及有无上牌,都列入表格,方便上门排查。而在白云区金沙街凤岭社区,人口密集,狗只数量也比较多。居委会开通了居民议事平台,选出居民代表,让居民代表宣传文明养狗。

现有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建议居委会、住宅的业委会可以根据公约划定狗只的活动区域。但并未就如何协助管理做出详细的建议或规定。

对此,胡育新指出:“物管企业如果不履行相关责任,物业应该承担怎样的后果,我们希望在新条例中能看到,例如犬只伤人,物业没有尽到及时制止的责任,导致一方损失,物管是不是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巡视员侯军建议,业主或业主大会授权,赋予物业企业可以制止非法养犬的权利。有利于业主管理小区的法律原则,也有利于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和谐共处。

龙晓林表示,在养犬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将着重再细化物业管理企业的配合义务,“我们会考虑明确有什么措施,物管可以采取的,有义务就有责任,相应地,我们会在法律责任这块作明确的规定。”

除物业以外,居委会、小区业委会也是基层的重要力量。付伟建议:“属地街(镇)、居委会在指导小区立业主大会时,要引导督促业主大会筹备组在管理规约中完善规范养犬的条款,强化业主自我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此外,为实现文明养犬,相关知识普及宣传也是重要一环。

“我们可以跟广州市的文明办协调,把文明养犬纳入到广州市文明建设中来,让养犬人士和不养犬人士都知道养犬条例,使宣传工作更到位,更广泛”,蔡马建议道。而付伟则认为可以通过在小区业主的微信群里,曝光不文明养犬的行为。

采写:

南都记者 叶孜文 实习生 张楚昕

市政协组织政协委员进行了专门的调研,历时3个月。政协委员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市民希望改善的问题。政府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组织修改管理条例,加强动物免疫工作,进一步发挥物业公司等社会组织作用,回答了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强化了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下一步,大家还要进一步努力,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李亚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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