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过期,居民可凭保险置换新药

南方农村报 2019-10-05 00:50

广州市花都区“创新型药品置换责任保险”首单签约仪式现场。|保险|

南方农村报记者郑展能

近日,全国首家“创新型药品置换保险示范店”在广州市花都区正式揭牌。该店开业后,花都正式试行“创新性药品置换责任保险”。今后参保药店将与居民签订药品置换服务合同,与保险公司共同为居民提供过期药品的“以旧换新”优惠置换服务,每个居民每年最多可置换共价值9600元的药品。

无需交保费

药品过期可换新

据悉,广州市花都区是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也是全国首单“创新型药品置换责任保险”的试点区域。“创新型药品置换责任保险”实施后,药店将与花都区居民签订药品置换服务合同,与人保财险共同为居民在服务期内提供过期药品优惠置换服务。

具体来说,即落地花都的合作药店将会接收花都居民手中的过期药品,发放同等价格的代金券让居民用以购买新药。

值得注意的是,换新必须在药品过期后一个月内完成。换新时,居民可凭借剩余药品及包装盒(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但保健品食品器材等除外),在购药的同一家店置换与一盒过期药品同价的代金券,换购所需药品。“即使旧药仅剩一粒也能换回一整盒的等价代金券。”保险合作药店天仁药业人士说。

其中,保险的保费为每人每年5元,但费用无需消费者承担,而是由政府、保险公司、药店等多方共同承担。根据《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及相关文件对发展绿色保险的支持政策,花都区政府将按本项目保费的30%给予补贴。

每月可换4次

单次金额不超200元

据悉,“创新型药品置换责任保险”已在天仁药业位于花都区的连锁药店试点。花都居民若要置换过期药品,需先关注相关公众号,输入手机号及验证码,然后生成“我的二维码”供药店店员扫码,即可完成换新。

不过,换新服务存在价格限制。每次换药的价格必须在200元以内,一周内可换2次过期药,一个月最多换4次,累计每年最高的药品置换金额为9600元。与此同时,每次换药的单品不超过6件、购买日期与药品过期日的间隔需在6个月以上。

目前,置换服务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置换后,保险公司会将回收的过期药品交由具有资质的回收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探索解决过期药品回收难、过期药品乱丢乱弃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

承保机构人保财险公司责任保险事业部副总经理方晓栋介绍,以往药品回收通常由政府或者企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进行专项推动,“创新型药品置换责任保险”则将回收主体变为保险公司和第三方合作机构,双方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让过期药品回收变得更加简单高效,减少了回收成本。

在部分花都居民看来,相比以往将过期药品不加处理直接投入垃圾箱,现在拿回药店重新置换新药的做法,更实惠也更环保。

人保财险人士还表示,下一步公司将争取尽快在全花都范围内普及,并进一步推动该保险产品在全国试点,发挥保险在促进家庭绿色消费、建设“绿色中国”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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