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知识问答

增城日报 2019-09-30 09:36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一、什么是企业新型学徒制?

答:企业新型学徒制是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大力促进增城区各类企业技能人才的培养,提升技能人才素质。

二、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学徒培养对象为与当地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人员,具体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学徒培养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三、培养模式和内容是什么?

答:新型学徒培训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共同培养学徒。具体培训任务由企业主导确定,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特别要强化工匠精神培育。

四、培养主体职责是谁来承担?

答: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

五、具体培养方式有哪些?

答:学徒培训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方式。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由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重点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实操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和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由培训机构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重点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鼓励培训中积极应用“互联网+”远程培训模式。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符合学制教育条件的培训机构,可根据企业生产和学徒实际需求,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

六、经费保障机制有哪些?

答:(一)学徒工资: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企业导师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三)培训费用: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和企业自主评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四)补贴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学徒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8500元(具体标准见附件1),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进行调整;补贴期限按照培养方案明确的培养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对按规定列入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中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可在学徒培训补贴标准各同等档次最高上浮30%。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学徒培训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用人单位,按就业补助资金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和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不能重复申领。

七、实施程序有哪些?

答:(一)学徒培训备案。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实施备案审核制度。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类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应将备案材料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表;

2、学徒培养方案(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包括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师资队伍、考核评价等内容);

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4、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5、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财政部门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20%的补贴资金,已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不得再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学徒培训。对已申领或列入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的困难企业培训计划,不得再申报当年度新型学徒培训项目。

(二)实施培训。企校双方按照培养方案和合作协议约定,对学徒共同进行培养,并实施实名制信息管理,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学校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

(三)考核评价。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和培训机构应按照学徒培养方案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并作出评价结果。企业、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学徒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评价内容开展评价。企业组织学徒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已实施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

(四)申领补贴。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由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学徒培训补贴。

企业申领学徒培训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

1、学徒培训项目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2、企业和培训机构合作按相关要求实施学徒培训;

3、学徒按规定进行评价考核合格。

企业申请学徒培训补贴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学徒名册表(含编号)及复印件;

2、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3、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已预支部分培训补贴资金的,按实际应补贴金额扣除预支部分后支付剩余资金。

八、相关工作时间节点有哪些规定?

(一)学徒培训备案: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审核。

(二)学徒中途离职:15日内报备。

(三)实施培训方案:备案后60日内。

(四)申请学徒培训补贴:完成全部培训任务60日内。

(五)补贴审核:30个工作日。

九、业务受理部门:区人社局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020-82645566、020-82713742。

附件:1.广东省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标准

2.广东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表

3.广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工作流程图

4.广州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目录表、广州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机构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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