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原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的编号为2016农银粤委批转002号《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借款人、担保人与原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其他相关协议,原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已将其对本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下列债权及相关权益全部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特公告如下,请本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义务承继人立即按照相关借款合同、相应担保合同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义务承继人向任何第三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的,均不发生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的效力;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仍将按照相关借款合同、相应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义务承继人进行追偿,直至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19年9月30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9年9月12日折合人民币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城资产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下表中余额均为折合人民币贷款本金余额(元),仅供参考,贷款本金余额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4.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长城资产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长城资产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87652753
传真:020-8526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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