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10条”出台缩短三旧改造审批时间 项目建设审批或最快3个月完成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黄逸熹 黄于穗) 首创城市更新项目负面清单、试行容缺审批、“村规民约”也有约束力……昨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发布《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加快省“三旧”改造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简称“城市更新10条”),其中提出试行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先签约、后批复”,审批时间最快有望从1年半压缩到3个月。
此次出台的“城市更新10条”是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1+3+N”政策体系的“1”主文件,全文共“10条”,内容由“强化快批”“聚焦快拆”“保障快建”“严格监管”四个板块组成。
纵览“城市更新10条”的亮点,其中首创城市更新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对改造条件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指导目录、相关专项规划中的强制控制要求的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不予列入实施计划。同时,还将试行旧村改造项目全区域网格化基准融资楼面地价公示制度,统一编制全区网格化旧村改造融资楼面地价报告,以自然村为单位确定参考价格,作为各项目编制改造实施方案的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此外,还将编制全区各片区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统一标准模板,作为规范性文件和各项目编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依据,避免恶性攀比现象。
在“快批”方面,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将试行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先签约、后批复”。建设审批环节“流程再造”,试行容缺并联审批,从现行审批流程60项压缩为3项,审批时间最快将从1年半压缩到3个月。
据悉,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投资总额、已批项目、开工面积等主要指标连续三年在市政府组织的市级“三旧”改造年度考核中排名第一。截至2019年7月,全区已批复的全面改造项目44个,其中旧村改造项目16个,旧厂改造项目27个,旧城改造项目1个,微改造项目5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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