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南沙电费实行“一月一缴” 每月21日起对未缴清电费的客户计收违约金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崔小远 通讯员 舒霞 隋玉) 昨日,记者获悉,从9月份起,南沙区所有用电客户缴电费由原来的两月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每月21日零点起,将对未缴清电费的客户计收违约金。南沙不少街坊表示,“一月一缴”有利于掌握用电规律,合理分配用电时间,力争做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
“之前两个月才交一次电费觉得不踏实,特别是夏季,全家人用电都看着表数来用。现在知道一个月用多少电不超标,就能够轻松安排自己的用电时间,省钱又省心!”南沙街坊刘阿姨说。“以前的缴费模式其实对租房一族很不方便,比如这个月已退租,但房东还是要押一笔钱,等下个月扣除电费后才退还。以后就不用纠结这个问题了,太好啦!”南沙租房多年的陈小姐表示。
记者从南沙区供电局获悉,虽然今后改为一月一抄表和一月一缴费模式,但该模式对居民阶梯电量(夏季和非夏季)的档次并没有影响。居民阶梯电价是指每年的5月至10月执行夏季标准,目前,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电价为0.58886875元/千瓦时;第二档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电价为0.63886875元/千瓦时;第三档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电价为0.88886875元/千瓦时。其余月份(11月至次年4月)则执行非夏季标准。
南沙区供电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在调整过程中留意账单或者信息的用电周期,注意收费由电费月份到用电周期的转变,这样什么时候交什么周期的电费就一目了然。此外,每月21日零点起,将对未缴清电费的客户计收违约金。南沙供电局建议,用电客户可以优先采用银行代扣方式交电费,也可以选择支付宝、微信等方便快捷的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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