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违约不迁出户口 买家获赔违约金8.61万

新快报 2019-09-06 10:00

新快报讯记者何生廷通讯员云法宣报道买房落户是不少人购房的目的之一,可是合同约定了迁户口期限,但卖家迟迟不肯迁出户口怎么办?9月5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则案件,因逾期迁出户口,卖家被判支付违约金86100元。

称因离婚无法迁出前妻户口

小朱和倩倩(均为化名)是两夫妻,一直想在广州买房,跟着中介不知看了多少房子,终于相中了广州白云区的一处房产。

2017年12月9日,小朱、倩倩和卖家李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因李某及其家属户口未迁出,双方约定李某应在2018年5月31日前迁出。

2018年4月12日,小朱、倩倩将房款全额付清,房屋也过户至两人名下,依合同约定,李某应于2018年7月11日前交付房屋。

但到期后,李某迟迟未进行房屋交接,更未将户口迁出。多次协商未果,小朱和倩倩一气之下,2018年8月9日将李某起诉至白云法院,要求李某迁出户口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被起诉后,李某声称,可在9月30日交付房屋,10月20日前可迁出李某及其小孩的户口,但因李某与麦某已经离婚,故无法将麦某户口迁出。

卖家被判违约

诉讼期间,双方于2018年9月30日办理涉案房屋的交接手续,李某也于当天将户口迁出。

李某提出,离婚后他无法说服前妻迁出户口,小朱和倩倩并未因户口问题遭受任何实际经济损失,对方主张的违约金偏高,应予以调整。

离婚就可以作为逾期迁出户口的理由吗?经审理,白云法院认为,小朱、倩倩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

合同明确约定李某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迁出户口,经小朱、倩倩催促及提起诉讼,李某才于2018年9月30日迁出户口,已构成违约。合同还约定了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的标准,即每日按总楼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为此,白云法院作出判决,李某向小朱、倩倩支付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86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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