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多人继承 如何处置老伯犯难 社区法律顾问支招:所有继承人要进行公证,境外亲戚公证可在当地办理

信息时报 2019-09-03 01:14

近日,海珠区沙园街的吴伯想处置一处房改房,却由于妻子、岳母和岳父已于早年去世,在房屋继承上出现了非常复杂的情况,吴伯跑了几趟公证处和法院都无法解决问题。后来,他找到沙园街社区法律顾问黎斌律师,黎斌从法律的角度为吴伯进行解读并为他支招。

继承人众多难以办理过户手续

1993年,吴伯因单位职工分房取得一处位于滨江西路的房改房。最近,他想对这处房子进行处理,却遇到了困难。原来,这所房子由吴伯和妻子共同购买,他们二人各拥有一半产权。据了解,吴伯的妻子于2003年去世,岳父则早在1972年去世。因此,吴伯妻子拥有的一部分房屋产权属由岳母和他们二人的儿子继承。而岳母又于2005年去世,她所继承的份额又被其子女继承。房屋继承人众多,而部分亲戚又不在境内,办理公证成为难题。

黎斌表示,吴伯的房改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其妻子的名字,但吴先生妻子对房屋也享有产权。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产权人去世,特别是先后有产权人、继承人去世的情况,将可能造成该房子的产权由多人继承。如相关继承人不愿配合,或人在境外难以配合办理公证继承手续,将导致房屋难以办理过户手续,无法顺利转让。

境外亲戚可在当地办理公证

目前,吴伯在公证处的指引下,正联系亲戚努力补齐相关手续资料。所幸,亲戚们的态度都比较积极,基本上都承认吴伯对房屋的全部产权。吴伯已经联系上境外的亲戚,但其年事已高,不方便回国办理公证。黎斌建议,可以先到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再通过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进行相关司法文书认证,最后将文书携带或邮寄回国。

据悉,吴伯打算办理完手续后,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确定房屋以后由儿子继承。但黎斌表示,即便立了遗嘱,房屋仍旧可能无法顺利由其子继承。因为吴伯的儿子将来继承遗产时,房屋仍应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而由于房屋在吴伯岳母去世时发生过一次继承,所以吴伯遇到的问题还会落在儿子头上。他建议吴伯可以选择将房子卖掉,或者转手再买回,从而确定100%的房屋产权,这样才能最终解决其子继承房屋的问题。

微社区e家通记者 温倩茵

见习记者 陈雁南

律师提醒

房屋所有人可立遗嘱

指定一人继承房产

在处理家庭重大资产时,房屋所有人最好尽早做准备,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一人继承房产。对于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订立遗嘱有利于避免亲人间出现财产继承纠纷。对于老年人来说,需要注意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订立遗嘱。若重病在床意识不清,可能因不符合订立遗嘱条件而无法作相关的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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