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学前三年教育保教费补助逐年提升 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可申请补助
本报讯 (记者黄婧琪)为加快增城区学前教育发展,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区教育局对《增城区学前三年教育保教费补助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广州市增城区学前三年教育保教费补助实施办法(修订)》(下称《办法》)今年6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规定,增城区将逐年提高在区内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增城户籍学前三年3—6周岁适龄儿童的保育教育费。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 2019年每人每年400元,2020年每人每年500元,2021年起每人每年600元。
《办法》明确,保育教育费补助对象为在增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具有增城户籍的学前三年3—6周岁适龄儿童。已申请学前教育阶段免费教育的特殊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前资助儿童不能重复申请学前三年保教费补助。符合以上补助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开学初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造册详细登记幼儿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所、所读班级、父母(监护人)姓名等情况,初步审核申请材料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名册报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后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对名单进行终审。终审后,由各幼儿园、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和区教育局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情况进行公示。相关幼儿园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助款转拨到受助儿童或监护人银行账户上,同时组织受助儿童监护人到幼儿园签名确认。值得注意的是,补助资金无特殊原因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中途休学、转学、退学而造成补助资金拨付不到位的,由幼儿监护人负责。期间,区教育局将做好加强学前教育增城户籍适龄儿童的学籍档案管理,确保享受保教费补助的儿童信息真实、准确,确保补助落到实处。
据悉,“提高学前教育补助标准”是增城区实施的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也是增城区2019年民生十件实事之一。在巩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一期和二期成果的基础上,增城区加大财政投入,同时对学前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实施补助,保障增城区困难、特殊弱势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力争到2020年全区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保持100%,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多元、优质发展,基本形成“公益、普惠、均衡、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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