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拼车,追诉优惠返款遭拒? 律师提醒:提高证据保存意识

增城日报 2019-08-19 10:24

本报讯 (记者朱丽婷)“明明看到新的乘客上车,司机也提醒了乘客确认订单,可为何却没有拼单成功呢?”近日市民李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她在某拼车软件上订顺风车从广州回增城,当时车上已有其他乘客。根据平台规定的优惠条件,若乘客拼车成功会返款约30%的车费到其支付宝账户,但李女士却迟迟没有收到返款。

8月4日晚,市民李女士在某拼车平台上订了顺风车,从广州正佳广场上车回来增城荔城,拼车成功价格为74.2元,未拼成功价格92.8元。李女士在上车前,就已预付车费92.8元。“我们上车时,车上已有其他乘客。”李女士回忆说,当时那名乘客下车时,还看到司机叮嘱那名乘客确认到达目的地,因而她认为当时是拼车成功的。

据了解,用户在该拼车平台下单时选择“拼车1+1”选项后,车主可以在顺路的基础上,接载其他乘客。“1+1拼车”成功后,平台在2小时内返还30%车费到乘客的钱包(卡券)中。但李女士迟迟没有收到返款。“迟迟收不到车费返款,虽然金额不多,但仍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李女士称,后来陆续打了几个电话给司机,均无人接听。

随后,李女士致电平台客服,将详细情况与客服说清楚后,客服称依据平台数据显示和司机说法,当时司机只接了李女士的订单,而车上又无视频监控,李女士需提供图片或视频才能证明当时确实存在拼车情况,才能进一步跟进维权工作。但考虑到李女士存在的可能性损失,平台以赠送李女士乘车优惠券作为补偿。对此,李女士气愤道:“当时只是觉得拼个车而已,怎么会知道后面会发生这样的情况,然后拍照取证呢?”

那么,在上述事件中李女士的利益是否受到侵犯?她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广东兆鹏律师事务所刘虹律师回应道,在李女士无法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平台补偿乘车优惠券的做法,在她看来是合理的。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李女士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司机确实有搭载其他乘客。“诉讼当中如果个人不能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那么请求也就无法成立。”刘虹提醒道,市民应提高保存证据的意识,特别有返还约定的,要保留好聊天记录及相关证据。

(报料人: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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