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包裹赔300”物流该补法律课了

信息时报 2019-08-19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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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长沙李女士的包裹被德邦物流工作人员私自签收后,直接送到了旧衣回收站粉碎。李女士称包裹里装的都是大学期间所买的衣服和化妆品,估算损失有15万左右,德邦物流方面给出的回复是赔偿300元(澎湃新闻8月18日)。

如此赔偿,别说弥补包裹销毁造成的损失,就连弥补当初支付的400多元快递费都不够。对此,有网友直言“这明显是店大欺客和不负责任的表现”。事实上,这更是物流企业不懂法的表现。

对于未保价的快件丢失、损毁或短少,一些物流公司都在快递服务协议中有赔偿限额的规定。但根据《合同法》,“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可见,物流公司单方面制定的赔偿限额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而根据《合同法》中的“运输合同”章节,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不乏当事人依法维权成功的案例。2016年,广州李先生寄给客户3万多元的手机配件丢失,快递公司以其未保价为由,按照最高赔偿不超过300元/票的标准进行赔偿。对此,李先生起诉至花都区法院。法审判决,快递公司向李某赔偿30964元。

除了承担违约责任外,德邦物流公司在前述事件中的表现已涉嫌违法。首先是私自签收,其次是擅自销毁。这些都违反了《邮政法》与《快递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此外,正如李女士质疑的,“把客户的包裹看都不看,就扔到回收厂去,那不是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吗?”因此,这起事件不能止于赔偿,物流公司必须深刻反思,加强内部管理。有关部门也应介入调查,该处罚就得作出处罚,给企业补补法律课。

◎张涛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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