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行动”国际执法再添成功案例 粤警从韩引渡外逃6年“红通”人员

南方日报 2019-08-08 06:08

笔者7日从广州警方获悉,在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指导及在韩国司法部门、驻韩使馆的大力协助下,8月2日,广州警方通缉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阮某春被引渡回国。据悉,这是广东省公安机关“猎狐行动”开展以来首次从韩国引渡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也是继今年5月后又一起成功的国际执法引渡合作案例。

嫌犯非法吸收存款9000万元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立案侦查,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阮某春伙同他人,在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以销售饮水机、茶叶等为名,年收益18%—3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承诺每月支付资产收益、到期支付本金,向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9000余万元。该案给以离退休老人为主的受害群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巨大,性质恶劣。

阮某春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事发后拒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于2013年2月潜逃境外。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批准逮捕。办案单位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对阮某春发布红色通报。

阮某春外逃后,广东警方采取各种措施对阮某春展开追逃工作。2017年12月,当中国警方掌握阮某春潜逃韩国的重要线索后,广东警方在公安部猎狐办领导下,多次与韩相关执法部门磋商,2018年7月通过外交渠道向韩司法主管机关提出引渡请求。

今年5月,韩警方将阮某春抓获并进入引渡程序;7月15日,韩方批准引渡阮某春。7月30日,公安部猎狐办派出工作组赴韩,于8月2日将阮某春押解回国。

国际警务协作水平稳步提升

据悉,广州警方一直高度重视“猎狐行动”。特别是去年1月在广东省率先成立境外追逃追赃大队后,广州警方逐步走上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猎狐”轨道,构建“部—省—市—区”多层级联动机制,国际警务交流和协作水平正稳步提升,境外追逃追赃能力显著增强。

“猎狐行动”开展以来,在我驻外使领馆、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各部门的全力指导协调下,全市已先后抓获逃往东南亚、非洲、大洋洲等27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犯罪嫌疑人172名,其中包括2名中纪委公布的百名“红通对象”,通过犯罪财富调查追缴赃款共计1.2亿元。到案人员所涉的罪名主要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职务侵占、假冒注册商标等。

南方日报记者吴珂

通讯员张瑶张毅涛陈玉敏

实习生李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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