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督促各区核查历史建筑安全,10月底前抽查 完善修缮监管政策
■黄屋大戏院门楼前后出入口用了三个砖拱门,整体结构简洁,是现代主义风格。正立面拱门二侧圆柱有凹槽,与古希腊柱相似。虽然是村民自己设计和建造,但很有水平。
广州市历史建筑黄屋大戏院的坍塌给全市的历史建筑安全监管敲响了警钟,广州目前已公布六批历史建筑共817处,多为民国以来有近八九十年历史的老房子,据对第一批398处历史建筑统计,严重损坏房与危险房约占1/3。这些老房子是否得到有效的安全保障与监管?从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到监管部门,黄屋大戏院坍塌暴露出的问题如何在制度上完善?现有制度如何在基层落实到位?
针对历史建筑普遍缺乏修缮资金,市政府今年内将会出台《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办法》,对非国有历史建筑进行修缮补助。
而历史建筑如何吸引民间资本,通过活化利用得到可持续的保护,则是未来需要突破的出路之一。
记者抽查14 户历史建筑 仅一户收到安全自查通知及保护责任人通知书
根据《名城条例》,历史建筑安全监管的重要制度之一是历史建筑结构安全年度核查制度,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2019年1月1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 年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核查的通知》要求,各区于今年8月31日前完成已公布保护规划的前三批566处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核查,目前,各区工作正在开展中。
但据新快报记者抽查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黄埔区、番禺区前三批14位历史建筑业主或使用人,除海珠区的一位业主外,其他业主均无接到所在区住建局的自查通知和自查表,他们分别是:荔湾区恩宁路多宝街81号、荔湾区宝华路存善正街15号三楼、4号、越秀区启明四马路11号、越秀区启明二马路5号、越秀区泰康路84号、越秀区盐运西三巷7号、越秀区泰康路木排头63号三楼、海珠区宝岗大道龙骧大街24号、黄埔区永安家塾、番禺区沙湾镇南村(高第街)农荫厅巷1号、番禺区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学北18栋宿舍旁、番禺区穗石村西市大街13号。
而且除海珠区、越秀区的一位业主外,其他业主并无接到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通知书。
根据《名城条例》实施方案:由各区政府牵头确定保护责任人是在历史建筑公布后6个月内。而最近一批第六批历史建筑名录是今年1月9日公布的,第一批则是2014年1月26日公布,均已超过6个月。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督促各区开展核查工作,并将于10月31日前对各区开展抽查。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实施评估、名城体检评估等工作,在评估踏勘时发现危情的,也马上转住建部门和镇街依法处理。
而据新快报记者调查,有历史建筑因政府工程受破坏、已经鉴定为危房,却拖延多年得不到相关部门承诺的修缮:
2013 年1月,因荔枝湾涌揭盖工程施工,广州市历史建筑多宝路多宝坊21号被损坏地基,房屋多处开裂,新快报等多家媒体均有报道。(详见《新快报》2013年1月24日《荔枝湾二期施工 为何损坏文物与历史建筑?》),经鉴定为局部危房,要求停用,住户迁出,但因生活条件所限,屋主无奈留居危房,房屋常年严重漏雨落沙。荔湾区水农局曾向媒体及屋主口头承诺修缮,但迄今仍未修缮。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多不知房管部门负责修缮管理 市住建局称将开展宣传加强指引
一旦历史建筑出现险情,《名城条例》规定保护责任人应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房管部门报告,未能及时治理的,由房管部门进行紧急排险。
黄屋大戏院坍塌事件中,因村委无财力采取排险措施,村支书黄国金向镇政府报告及申请修缮资金,村委及镇政府却并未向区住建局报告。尽管黄国金收到的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通知书已附上《名城条例》,但他对新快报记者表示,有粗略看过文件,但对于作为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责任的细节不清楚。
2016年5月1日《名城条例》实施后,历史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和修缮的监督管理工作从规划部门转到房管部门,但新快报记者调查上述14位历史建筑业主,都不知道这一职能归属房管部门,有的以为仍然是规划部门负责。目前也未见房管部门做过广泛宣传。
据了解,一些区住建局甚至还未开展这项工作,当有人问及此事时,工作人员说还未知哪个科室负责。
如何提高历史建筑业主的保护意识与法律意识?市住建局表示:关于历史建筑修缮的文件、通知等,已在局官方网站公布,向市民广泛告知;住建局将在今年开展历史建筑结构安全复查工作时,同步开展配套宣传工作,加强对历史建筑修缮工作的指引。
历史建筑排险制度尚待完善 专家建议制定安全管理办法
历史建筑出现安全事故后,如何进行应急处置、抢险排危,目前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政策还未有具体的程序与措施规定。
在黄屋大戏院坍塌后,应如何排险,汤国华教授、市住建局房管所的专家,以及市住建局房管处副处长方培育都有不同意见:
房管所的专家认为:这个建筑有价值的保护元素应是门楼与外墙,门楼整体的垮塌还不至于,还可以等申请到钱来修;内部应没有很大价值,所以木架、瓦片,倒就让它倒,不伤人就行,以后仿造出原样。
方培育认为:首先要以人为本,人不要出事,该围蔽的围蔽好。区住建局要进行评估,那些木构件都腐朽了,修的时候终究是要拆掉的,如果你不及时把它拆掉,塌下来之后它会撞到墙,倒不如主动把它给卸下来。卸荷也是我们应急抢险的一个处理方法。
但是,汤国华教授不同意在修复、改造审批之前把屋顶全部卸下来。他说我们说安全,是两个安全,一个是人的安全,另一个是建筑的安全。如果目前还没有倒塌的,就不要主动卸下或任由其倒塌。要加支顶支撑,漏水的地方要遮盖,抢险就是使其“不塌不漏”。
汤国华建议:让第三方机构来做安全鉴定,拆除哪些部分也要有依据;设计修复单位还要现状测绘。如果先拆了,这些现状就没有了,将来修复就没有设计的依据。他强调鉴定、测绘要走在审批修复方案前面。
负责编制戏院保护规划的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刘晖认为:历史建筑中的危房应急抢险不同于一般建筑,除了停止使用、迁出居民,保证人的安全之外,还要保护好历史建筑的价值,为后续的修缮提供条件。
住建部门对一般房屋抢险和修缮有着丰富经验和成熟做法,但并不能简单套用到历史建筑,关键要在整个抢险加固过程中做好对核心价值要素的保护,抢险方案要由房屋安全和保护方面的专家共同研究确定,即使出于安全考虑必须局部拆除卸荷,也要做好勘测和记录。
而目前区住建局告知镇政府采取的排险措施也只是防止伤人,进行围蔽,没有对历史建筑进行排险。
应如何完善历史建筑的紧急排险制度?汤国华教授建议,应参照文物抢险的做法,出现险情时,责任人先向房管部门上报,同时支顶,不让危险扩散,房管部门一周内派出专家来指导抢险,如果责任人无力承担抢险费用,房管部门应有抢险经费。下一步再研究如何修缮。
刘晖则建议在《名城条例》和《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基础上,由住建部门牵头制定《广州市历史建筑安全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指导历史建筑的应急抢险。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完善历史建筑修缮政策体系,理顺修缮业务流程,公布流程图及办事指南,并进一步加强宣传,做好指引。
年底前将出台新政: 补助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
导致黄屋大戏院坍塌的源头是年久失修,经济困难无力修缮是历史建筑保护的难点之一,对此,市规划局已起草《广州市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草案,纳入市住建局起草的《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办法》,纳入年度修缮计划且符合修缮要求等条件的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可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据修缮情形、房屋结构类别按面积予以定额补助。
但是,政府并不能包揽全部修缮资金,对于占广州6批历史建筑中高达80%-90%的非国有历史建筑而言,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护和利用,是目前不少业主的尝试。
2017年,黄屋村委也曾与广州艾米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作,出租黄屋大戏院,寄望通过改造、活化利用戏院,发展与“农业科研、文创办公、技术教育、休闲文化”相关的二三产业。
但是,据艾米会相关负责人对新快报记者解释:作为一个农业企业,本想在黄屋村先发展农业项目,再改造戏院,但因灌溉水源、配套设施用地等滞后,农业项目一直亏损,公司压力很大,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改造戏院有一定困难。
正果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黄屋大戏院是一个很好的资源,假如能引入社会资金作保护性开发,赋予它持久的活力,从产业的角度,从建筑长久的保护,和村本身的利益而言,是一个多赢的局面,那我们就不用愁保护修缮的资金了。”
但她同时也认为,要吸引到好的投资主体不容易,正果是生态保护区,产业上以生态旅游为主,因此,第一,产业要符合生态发展需求;第二,我们的基础设施还很薄弱,人流也不多,还需要宣传推广。
改造、利用历史建筑发展文化旅游、休闲产业是当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趋势,但目前仍有不少政策障碍,比如住改商、工商登记、消防、民宿合法化等问题(详见2016年7月20日新快报报道《广州民宿业面临无证风险》《禁“住改商”、民宿不合法, 谁愿意投资保护老房子》、文广新局:应制定发展特色民宿规定国规委:建议制定细化配套政策、2018年2月6日新快报报道《民宿、活动、展览、书店、办公骑楼活化利用趋向:做体验骑楼文化的复合空间》)。
根据《名城条例》实施工作方案,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的具体办法正在制定中,年底将出台。破解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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