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干与邓叔叔
正月上乐乐家吃饭,带回来一大袋荔枝干,老妈把它放在北卧室的飘窗上,稍事摊开,有待时间加以慢慢消磨。乐乐是增城本地人,荔枝干由自家亲戚晒制,说是多得很,那天吃饭的几个都分别带了些走。而老妈不吃甜食,这荔枝干成了我一人的,每每走过路过,抓起几颗——写到此处,我起身又来两颗——此时已是农历四月中旬,新鲜荔枝陆续零星上市,一大袋荔枝干总算快被我解决。其实有时去乡村游玩,畲族、派潭、大封门、蒙花布、二龙山等等,我也会顺便买几斤荔枝干回来,放在进门的竹篮里,进进出出,一天吃个两三颗,有时忘了,也就几天不吃一颗。买或不买,吃或不吃,随意,荔枝干不过是生活中的点缀,全然没放在心上。与新鲜荔枝相比,荔枝干挥发了水分,更甜,吃多点也不担心上火;而且超市地摊网上随时供应着,一年四季有得吃。荔枝干既可生吃,又可煲汤煲粥煲糖水,只择捡品种和质地更优的,以对付愈发挑剔的胃。
就算到了七月,吃荔枝的季节,难免会收到去荔枝园摘荔枝的邀约。老实说,想象的繁华总比前往的繁华美好得多,摘荔枝的体验,一次,足矣。再去,于我,便是陪伴是会聚,冲着友谊。除了炎热,得提防蚊虫叮咬,搞不好还要在汗流浃背中爬树,只因树顶上光照充足的那串红红的荔枝勾引着你,穿裙子自然是不方便的,我多半处于观望,等待,但愿早点收工。不知是否年龄的缘故,还是性情使然?最开心的永远是孩子,树下疯跑着,你追我赶,比赛谁收获得多。
然而我的童年时代,新鲜荔枝是没有的,荔枝干且是全然放在心上的大事,只要家里哪个柜子哪个角落存放有一包两包荔枝干,坐在教室里上课也不得安生,一心向往之。荔枝干不像产自本地的橘子柑子花生豌豆,便宜,唾手可得,一包荔枝干相当于几十斤橘子的价钱,谁家把它买来当零食呢,大饱口福的场景不过在一次次午夜梦回,悔憾的是天不该亮梦不该醒。一年当中,也就逢年过节可以塞几颗荔枝干在口袋里,奢侈一把。
有时候客人刚跨出门,老妈还在禾场里送客,我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解开礼品里那包荔枝干的塑料扣,偷出三五颗,然后小心翼翼重新将塑料扣扣好,熟练地将塑料袋平了平,尽量保持完好地放回原处。无奈类似的小把戏,几乎每次都在姐姐的鄙夷下完成,然而贿赂姐姐两颗吧,她居然不要,继续蹙额斜眼敌视着我,一副不屑与我同流合污的大义凛然状。姐姐的动人之处在于,她不要却从不告密,我也就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偷偷摸摸但也当着姐姐的面。真不知道姐姐这身傲骨这身高贵从哪里学来,好像姐姐天生就该顾家懂事,纵容任性好吃的惯犯妹妹。是不是姐姐不这样就对不起姐姐这个称谓,要不她当妹妹我当姐姐试试。我一度无耻地总结,每个家里都当有一个明理的模范姐姐。躺在床上无聊之际,还曾拿别人家的姐姐往这荒唐的结论上套。
不出三天,我的小把戏就被老妈揭穿——随着我一天偷吃几颗,那包荔枝干很快不成体统,再也没法送出去了。老妈掂量着那包荔枝干,扔在茶几上,嗔怪我说,吃吧吃吧,吃完了就安心了。我对姐姐眨了眨眼,心想要的就是这效果,而后暗自庆幸着跑到茶几边,大大方方坐下来,专心地吃。姐姐过来,首先拨一小部分,留给后院忙活的老妈,自己则点到为止地吃了三五颗,余下大部分还是我的。到最后,老妈的那部分也被我剥削得所剩无几,想来真是丢人。
许是生于洞庭湖畔而非岭南,我打小对岭南的荔枝干另眼相待,它是礼尚往来的珍品,甚至是身份尊贵的象征。可爱的邓叔叔就是那个逢年过节必送荔枝干的人,我对他应运而生的好感不知多少来源于此。不光荔枝干和烟酒——烟酒归老爸,不关我的事——邓叔叔还送过我们一个电熨斗和一支电子笔,都是鲇鱼须镇上罕见的。电熨斗装在一个精致的硬纸盒里,纸盒上印有电熨斗的彩图,搁置在抽屉桌子上,只可惜硬纸盒很少被打开,因为家里好像实在没有什么衣服值得如此讲究。电子笔就不同,上面有一跳一跳的时间显示,兼具笔和表的功能,每天都用得着。沉沉的电子笔装在海绵文具盒里,背上书包,我时刻能感知它的分量,从而上学的一路上都是连蹦带跳。最可恨的是后排的几个男同学,常常趁我不备将电子笔偷了去,在班上你传我我传你,对着笔头的按钮一阵乱按,最后连时间都调不回来,急得我瘪起嘴巴直想哭,他们却一派洋洋得意幸灾乐祸。再有,那件麻色英伦马甲,修身,微弹,左口袋放烟,右口袋放火机,刚刚好。马甲是邓叔叔在省城百货大楼买的,老爸穿了好多年,旧了也舍不得扔。除电熨斗有些失误外,邓叔叔每每送到我们的心坎上。
邓叔叔个头不高,偏胖,整个人跟电子笔一样,很有分量,尤其他那大大的脑袋,装载着很多高深的神奇的杂七杂八的玩意,以至于看上去有点头重脚轻的味道。这大脑袋还真不是白顶的,邓叔叔会二胡、手风琴、小提琴、萨克斯、葫芦丝……我家那本厚厚的天书般的五线谱,随便翻到一页,邓叔叔都能哆来咪发摇头晃脑吹拉弹唱起来,有时还脚手并用,踩着拍子,打着节奏,一副极其享受的带劲样,引得隔壁左右的小朋友纷纷前来围观。看热闹的小朋友越多,邓叔叔的表演越是欢快,鬼脸一个接着一个,羞答答的反倒是没见过世面的我们。一曲完了,邓叔叔问哪个小朋友想唱歌请举手,他负责伴奏,想跳舞也行。小朋友们齐齐耷下脑袋,你瞄我我瞄你,傻傻地偷笑。
往往邓叔叔来我们家,藤椅里一落座,我就奔过去,爬到他腿上,伸手摸他额头上那颗肉肉的痣——家里来了客人我通常会跑去邻家玩,等客人吃完饭了再回来,这是我们家不成文的规矩。而邓叔叔是个例外,他介乎家人与客人之间,是唯一一个我敢如此放肆的客人。老妈随即叫唤我赶紧下来,数落我没大没小没礼貌。我才懒得理呢,人家邓叔叔都不生气,我干吗要下来。邓叔叔总是笑容可掬,有力地抱住我,任我调皮捣蛋,好似他的生活中不存在什么困扰,亦或那美妙的音乐早已令他抛掉烦忧。尤其好玩的是,邓叔叔笑起来,两个鼻孔张得老大——也不知是不是他的故意,这又引来我一阵好笑,于是我的手便要转移战场,开始捏他的鼻子玩。最过瘾的是,邓叔叔和老爸一样,喜欢讲笑话,后来他还学着老爸的样给小孩子变起了魔术。而那些笑话是邓叔叔现编的,临场发挥的那种,书本上找不到,我们也都第一次听到,邓叔叔却讲得很连贯,好似头天睡觉前反复预演过。事实上,我在邓叔叔腿上呆不了多久,当老爸收拾停当,在隔着茶几的另一张藤椅里坐下,开始和邓叔叔抽烟喝茶聊天,我也就主动下来,玩别的去了。
或许是珍贵的荔枝干,更或许是陶冶情操的音乐,我从不将邓叔叔和一辈子在镇上讨生活的人等同日而语,在我幼小的心灵里,邓叔叔属于有追求并且有定力值得信赖的人。邓叔叔小我老爸十来岁,我坐在他腿上的时候,他不过二十郎当的小伙,却胜过好些整天埋头苦干的大人。邓叔叔来了走了,我从未问他去哪儿啦在干什么什么时候再来,只是一味地觉得邓叔叔在外面干自己辉煌的前程。邓叔叔明明生在镇上,我却顽固地把他看作异乡人,看作大城市里的人,看作终将远走高飞的人。大概,邓叔叔对音乐的那份执着和对生活的那份淡定,以及他时时挂在脸上的笑,足以配得上一份优雅的未来。
多年后我才得知,我们家住中街时,邓叔叔家就住我们家对面,由于邓叔叔父亲去世得早,他们三兄弟随老妈和继父一起生活。中学毕业后,邓叔叔怎么也不肯跟继父学理发,于是自作主张,跟我老爸学起二胡,后来几经周折,考进了市里的花鼓剧团。
我最后一次见到邓叔叔是在老爸的葬礼上,夜幕下的麦克风前,邓叔叔动情地自弹自唱了两首他自己创作的歌曲……泪眼朦胧的我,仿佛回到遥远的小时候。也不知人群中的我,是不是听得最入胜的那一个。□聂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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