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频发 六成网友愿意买保险超九成表示不了解相关保险,过半网友认为应强制业主购买

南方都市报 2019-07-11 06:25

[摘要]超九成表示不了解相关保险,过半网友认为应强制业主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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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最近,高空坠物频发,伤人甚至致命。为防范高空坠物,多地相继发出通知,要求物管排查公共部位,市民自检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安全隐患。不过,即使是极小概率的意外,做足了一切防范措施后,也难保一定不会发生。

当意外发生后,索赔就成为问题。尤其是难以确定当事方的高空坠物事件,很可能陷入扯皮,导致受害者迟迟不能得到救济。目前对于公共区域的意外,许多小区物管购买保险拟规避赔偿责任。有不少专家提出,针对私人住宅,同样可以购买相应的公众责任险。

就此,南都NDX实验室“热点站站队”发起网络调查。超3000名网友参与投票。调查结果显示,超六成的网友愿意为了规避高空坠物赔偿责任而购买这一保险。

过半网友认为有必要强制购买

南都发起的《高空坠物频发,你愿意购买高空坠物责任险吗?》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截至发稿时,有3052名网友参与投票,其中表示愿意购买高空坠物保险的占61.9%;不愿意的占38.1%。

调查结果还显示,仅有7.3%的网友表示了解过专门为防范居民住宅高空坠物的公众责任险;有53.1%的网友表示没了解;39.6%的网友听说过这一保险,但不了解。

仅有20.8%的网友表示其所在的小区有购买公众责任险以防范私人住宅高空坠物伤及他人的意外,而40.6%的网友则表示小区没有购买保险,38.5%的网友对此不清楚。

过半数(57.3%)的网友认为这种责任保险有必要强制购买,36.5%的网友认为没有必要,6.3%的网友则认为无所谓。

如果要购买高空坠物公众责任保险,采取何种形式最合适?有58.3%的网友认为应该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代为购买,也有27.1%的网友认为应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集体购买,14.6%的网友表示应该由认为有必要的业主自行购买。

应该如何治理高空坠物?“小区加装摄像头”、“加楼层遮挡棚具”、“强制定期做检查”的三项措施中,“小区加装摄像头”(33.3%)和“强制定期做检查”(32.1%)获得的投票数列前两位。

正方观点:“能有高空保险,对户主对受害人都是保障”

支持购买公众责任险规避高空坠物赔付责任的正方观点认为,法律规定,对于高空坠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如果不能自证没有错误,那么整栋楼的住户将承担责任。万一意外发生,受害者理应得到合理的赔付,这笔赔付金额往往是高额的,可能让人无力承担,背后必是一场漫长的诉讼。购买公众责任险,不仅规避了高额赔偿,也是对受害者的一种救济。

“能有保险公司规避风险,太好了。高空坠物不是全部都是人为蓄意造成的,有时候是意外。能有高空保险,对户主、受害人都是保障。”有网友称。

反方观点:“需要尽快出台更严厉的法律”

反方观点则认为,在目前市民没有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做足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购买保险无异于缘木求鱼,把安全隐患消除的迫切性更甚于购买责任保险。而且,购买保险后,很可能出现这样的状况:因有保险垫底,市民放任安全隐患存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意外的发生。再说,高空坠物的发生指向的是没有责任心的住户。为什么要强制购买保险为这部分人买单?

“需要尽快出台更严厉的法律,即使购买了保险,也只是从经济减负,但造成的身体伤害创伤是永久的。”有网友表示。

聚焦

市面有无高空坠物相关险种?

无专门的保险,但有险种覆盖高空坠物

2018年4月15日,一48岁女子行至广州白云区一栋厂房下时,突遭一条从天而降的大狗砸伤,高位截瘫。因寻不到狗主,受害人将整栋楼的房东与租户都告上法庭。

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发生高空坠物导致人身财产受到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也就是被高空坠狗砸伤女子将整栋楼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的法律依据。在案件审理中,几乎被告席上的每个人都在自辩无辜。

对于这种情况,有何办法来规避担责赔偿的风险?在深圳男童事件后,有专家和学者提出来,购买针对私人住宅高空坠物的公众责任险很有必要。

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这一险种呢?一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其公司并不提供专门针对私人住宅高空坠物的保险,不过有保险涵盖了高空坠物责任的条款,其中包括附加了高空坠物责任保险条款的家庭财产保险和针对物业小区或企业的公众责任险。

南都记者查询到,有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主保险合同的高空坠物责任保险条款列明: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其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而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在任何地点因非故意行为或活动所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涵盖了因住宅高空坠物而面临经济赔偿的情况。保费根据投保小区的面积、地址、累计赔偿金额来决定。

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

如业主存在过失,保险垫付后仍会追究其责任

就深圳高空坠窗事件,广东省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会副会长周活宁曾建议其小区业主购买公众责任险。不过,周活宁坦言,目前针对高空坠物的公众责任险在小区中的购买欲望不是很高,有保险公司也觉得购买规模不大,赔偿概率又高,态度也不太积极。

一保险行业专家也向南都记者表示,“这种保险不大可能有人去购买,因此很多保险公司也不太愿意去做”,但是如果高空坠物这类事件频发,那么可能保险公司会有意愿推出相应险种。

不过,有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称,近来高空坠物事件频发,“发生新闻事件后很多人打电话来咨询”。

有人认为,购买保险后,很可能出现这样的状况:因有保险垫底,市民放任安全隐患存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意外的发生。南都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情况,保险公司已在保单条款中做了相应规避。

有公众责任险的产品介绍中就列出被保险人的义务,其中包括“被保险人应努力做到选用可靠的、认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并且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同时,应遵照颁布的任何法律及规定的要求,对已发现的缺陷应予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对于住户因过失或故意而造成的意外,按照程序,保险公司也会在先行垫付费用后,找到当事住户,并追究其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陈杰生尤立川实习生王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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