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时超20% 机构不退费 是否霸王条款?2017年3月缴费,学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机构拒绝退费
[摘要]2017年3月缴费,学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机构拒绝退费
南都讯记者杨婷近日,市民戚小姐向南都反映,她于2017年3月31日交了39800元在天河区一家英语培训机构学习英语,根据合同要在今年年底结束完5个级别的课程,“目前我只学习了一个级别”。戚小姐今年准备移民国外,她想退学费却被培训机构以超过规定学时为由拒绝退费。该机构客服日前回应称会安排投诉部联系当事学员。
学员:因超20%学时被拒绝退费
据戚小姐介绍,为了提高英语水平,她于2017年3月31日在天河北一家英语培训机构报名学习英语,当时课程顾问推荐她报名学习5个级别,“效果好,有优惠”,戚小姐于是支付了39800元的学费。根据合同要求,她需要在2017年3月3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完成5个级别的课程,平时上课时间自由,戚小姐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去培训机构上课。
戚小姐坦言,由于个人在学习英语上有所懈怠,目前只学习完成了一个级别的课程,今年下半年她准备移民国外,于是向培训机构的老师申请退学费。戚小姐本以为自己只上了一个级别的课,至少能退回另外4个级别的课程约3万多元的学费。但是她和机构协商多次,对方相关负责的老师均表示拒绝退费,“根据所签合同,只要超过20%的学时,都无法退费”。戚小姐从其他学员那了解到,有的学员甚至一节课没上,申请退学费需支付数千元的违约金。
客服:可安排投诉部联系学员
戚小姐称这是霸王条款,当时交费签合同时确实没考虑后续的退费问题,但后来因为移民以及个人原因根本没法完成合同规定,且培训机构的学费收得很高,希望培训机构能酌情协商退费。
南都记者致电该培训机构投诉热线无人接听,在线客服对此事回应,关于退款事宜以合同为准,具体要到校区咨询顾问,可以安排投诉部联系当事学员。截至发稿前,戚小姐表示机构校长同意出面与其协商。
律师说法
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称,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学员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退费,应视为学员是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双方合同没有约定学员在此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系学员违约在先,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则其退费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邓刚强调,但是在实践中,若培训机构提供格式条款与学员订立合同的,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在学习期限较长、学习级别较多、培训费用较高的情形下,培训机构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学员注意对培训期限与培训费用之间的关系,以及培训中途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等情况,并按照学员的要求对上述条款进行说明。
邓刚建议,对于不符合单方解除条件的,双方最好能够协商解除合同,在均同意不再履行合同的情形下,如果合同退费的条款属于排除学员主要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应为无效,学员可以要求在扣除实际接受培训的费用及给培训机构造成的损失后,退还剩余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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