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醉驾认罪认罚,不能一“认”了之 越秀检察院把参加志愿服务作为轻微醉驾嫌犯是否认罪悔罪及是否起诉的评判标准
轻微醉驾认罪认罚,不能一“认”了之。记者27日从越秀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与社会公益组织协力打造社会公益服务考察项目,通过组织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参加一定量的社会公益服务,并对其进行自愿性、积极性和成效性等的综合考核,作为是否认罪悔罪、给其改过自新机会的评判标准,从而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目前,该院对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表现良好以上的46名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作出罪轻不起诉决定。
创新引入社会公益服务项目
据了解,越秀区检察院近两年来办理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551件,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303件,占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的55%。
“以往对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采用直接起诉的方式,没有区分认罪认罚、醉酒程度以及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这样做对其的惩罚与教育的效果也不明显,还有人因酒驾而"二进宫"。”该院副检察长黄作深说道。为了提高惩罚与教育意义,越秀区检察院经过深入论证研究,决定创新引入社会公益服务项目,让犯罪嫌疑人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及遵章守法的义务和责任,反思和检讨自己的行为,避免再次犯错。
根据相关规定及《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联席会议纪要》,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须满足“血液酒精含量130mg/100ml以下(不含130mg/100ml)”“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等(详见右表)。符合条件并积极参与公益服务表现好的,越秀区检察院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院公诉科检察官孙阳介绍:“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只有一个月,至多延长15日,而这个项目要求犯罪嫌疑人一个月内服务时长达40小时,根据活动流程表,我们收案后,第一时间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当天会讯问其是否愿意参加社会志愿活动,如果同意就让其前来签社会服务申请表,随后迅速投入到社会公益服务中。”
必须做好志愿服务,还要写心得
越秀区检察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越秀区青创力社会发展中心签订附条件不起诉承办合同,明确活动目的、流程,为保护知识产权,合同中还专门规定所有活动方案需为原创。服务考察的内容包括参加广州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广州市平安社区志愿服务、弱势群体探访志愿服务等,收到越秀区检察院的委托函后,社会公益组织会结合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的特长安排志愿活动,并严格保护活动参与者隐私。
此外,社工还会对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服务技巧培训,在活动过程中对其表现行为进行记录、评分、干预、修正。活动结束后,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要撰写活动心得,并将活动信息发布在本人朋友圈,点赞数要求达到50以上。
完成规定的志愿服务时数、次数、服务质量并且平均志愿服务活动得分须在90分以上,才可以通过评估。考验期结束后,社工编写个案结案报告,并对其做出最终思想和行为评估结论,递交检察机关。通过第三方组织确定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由第三方监督执行,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多名“志愿者”考察结束后,继续志愿服务
据介绍,截至5月底,愿意参加志愿服务的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有48人,已有四批共46人参加志愿服务的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完成社会志愿服务,社工进行评估后的合格率达95.83%。
在社会公益服务过程中,有多名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不但自身认罪悔改表现优异,还在公益服务过程中激发服务热忱,带领身边的亲人朋友一起投身公益服务的志愿,在考察结束后还继续积极参与了其他社会公益服务,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当然,也会有人因为没时间所以不参加志愿活动,有的人填了申请表后就没有去社区报到了,有的人报到后没有参加过一次活动,对于这些人我们就撤销其志愿服务资格,认为其在检察环节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条件,依法启动起诉程序。”孙阳介绍。
有的老司机可能会问,喝多少量才能达到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孙阳说:“每个人的身体机能不一样,有些人可能一杯,有些人可能一瓶,有的人在呼气测试阶段的酒精含量高达200mg/100ml,但血液测试阶段只有100mg/100ml,有的人则反过来。所以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只要喝了酒,千万不要开车。”
划重点
酒驾: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免于起诉
须满足以下条件:
血液酒精含量130mg/100ml以下(不含130mg/100ml);
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没有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
有驾驶证且处在有效期内;
车牌未经伪造、变造;
没有逃避处罚的行为;
没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等加重情节。
志愿服务表现:
一个月内服务时长达40小时;
完成规定的志愿服务时数、次数、服务质量并且平均志愿服务活动得分须在90分以上;
志愿服务完成后须撰写活动心得,并将活动信息发布在本人朋友圈,点赞数要求达到50以上。
他们有话说
律师观点:宽严相济惩戒又普法,点赞
“这很好啊,是一种人性化司法。”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部长陈亮律师认为,刑事责任本来就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鉴于刑法具有谦抑性,故此只能针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启动刑事追责。危险驾驶罪纳入醉驾入刑的立法初衷,本就是考虑到醉酒后驾驶交通工具,可能会造成社会公众人身或财产权益的严重损害。
他认为,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该改革举措,设定的前提是醉驾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这些行为本身即不太具有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对这种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且醉酒程度不十分严重的醉驾人予以社会矫治,再根据矫正表现予以不起诉处理,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和两高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且通过这种司法新举措,既可对行为人起到惩戒和矫治作用,又通过社会公众的关注和参与,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发挥法的预防作用。
最后,陈亮律师还指出,这种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司法改革举措,也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司法精神,值得公众肯定和点赞。
车主意见:既印象深刻又教育他人
“挺好的,起码可以让自己印象深刻,吸取教训,别存侥幸心理,还能做好事。”在广州某企业工作的车主陈先生认为,发朋友圈的行为,也能对身边的朋友起到教育作用。
“比如我在停车场挪车,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判刑还是觉得有点冤。”陈先生强调,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但他也提出了担忧,如果做志愿者就可以不起诉,会不会让一些人放松警惕,认为反正不判刑,没有实际惩戒,一犯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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