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毒品当真的卖照样被判刑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阚倩) 昨日,记者从天河区法院获悉,今年1-6月,该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129件157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27件159人。
其中一件案件中,曾某吸食冰毒已有三年,没有工作、无生活来源的他走上贩毒犯罪之路。2017年年底,证人李某微信联系曾某购买冰毒,李某微信支付毒资、交通费及好处费共计950元。曾某在交付毒品给李某后,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从李某身上缴获白色晶体3包,净重1.67克,均检出N-苄基异丙胺成分。从曾某身上缴获白色晶体1包,净重0.35克,同样检出N-苄基异丙胺成分。
经审理,法院认为,曾某已经着手实施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行为,因其贩卖的白色晶体未检出刑法意义上的毒品成分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天河法院判决,曾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N-苄基异丙胺并非毒品成分,被告人贩卖的白色晶体并非刑法意义上的毒品。曾某不知道自己贩卖的毒品是假毒品,误以为假毒品为真毒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进行处罚。因此,曾某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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