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佛教协会项目单位天河区石门禅院(龙洞村) 建设工程用地建设范围内坟墓清理的公告
一、迁移范围:广州市天河区石门禅院(龙洞村)工程用地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坟墓(详见附图)。
二、迁移要求:凡在上述位置的坟主亲属必须在本公告迁移期限内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到龙洞龙汇实业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自行迁出;逾期未迁出的视为无主坟,由殡葬服务单位开展起坟、火化及平毁等相关举措。
三、严禁将起出的骨殖异地重葬,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迁移期限: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孔先生,电话:137-1067-2960
广州市佛教协会
2019年6月26日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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